电商“牵手”物流了!今后,陕西人网上买买买会更加方便了!昨日(4月26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以互联网和数字经济为引擎驱动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
市有园区县有中心乡镇有门店
《实施意见》明确优化快递物流配送布局,完善配送基础设施。
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依托西安、宝鸡等全国性及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完善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和基层网点等网络节点建设,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整合交通运输资源,推进县区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三级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市有园区、县有中心、乡镇有门店”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网络体系。
引导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国际港务区等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规划建设“区中园”。吸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先进第三方综合服务企业以及金融服务企业入驻电商快递物流产业园,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鼓励传统物流园区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
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及临时停靠便利。完善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等区域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
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
《实施意见》创新智能投递方式,支持将无人机等新技术应用于快递末端服务,拓展快递企业城乡服务半径。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和服务创新。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快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智能快件箱末端节点布局。
鼓励快递企业合理布局,建设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开展联收联投。促进快递末端配送、服务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大力发展电子交易和网络购物寄递服务。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记者 文晨)
见字如晤 陕西师范大学连续15年为新生手写录取通知书2021-07-16 17:32:38
“演艺”里的西安:雅乐寻踪 驻华大使夫人与西安共谱文化交流“交响曲”2021-07-11 17:07:56
2021全球驻华使节西安经贸文化之旅走进白鹿原影视城2021-05-16 16:43:35
“八办”纪念馆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发展、开拓创新,持续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奋力谱写“八办”纪念馆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篇章。2019-11-19 17:56:45
从刘家洼考古队获悉,考古队发掘出土了大量的珍贵文物,首次发现了关中地区罕见的金权杖以及山形簋。2019-11-15 10:13:13
本次展览以“光化六合”为主题,意为“道德教化遍及天下”,以十六国末期至隋统一全国之前的历史演进为线索,以于右任先生“鸳鸯七志斋藏石”中的北朝墓志和拓片为核心展品2019-11-11 14:47:29
宝鸡市千阳县第四届西秦刺绣香包节开幕2021-06-06 16:19:42
丝路欢乐世界主题角色动画Miracle(《奇迹》)预告片正式发布2021-05-27 19:22:11
银川市首批“畅游西咸新区”旅游团打卡西咸2021-05-21 11:33:32
VEX机器人亚洲公开赛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幕2021-04-03 16:19:01
“中国到处都有意思,我很喜欢中国文化。”这是现就读长安大学的土库曼斯坦籍留学生张依娜来到陕西后的真切感受,也是她选择来中国留学的主要原因。2019-11-20 18:03:02
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部的宝鸡,是华夏始姐炎帝的诞生地,也是周秦王朝的发祥地。2019-11-11 09:47:27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