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解锁“老”美食 西安“美食之都”雏形渐露

2018-05-08 17:23:0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柳洪华):5月8日,在“丝绸之路”陕菜国际美食节举办之际,陕西省西安市政府举行“新时代 新时尚 新消费 美食DOU动大西安”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活动旨在全力做好大西安商业和美食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培育新经济,进一步扩大消费稳增长。西安市委常委、副市长高杲,西安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恒军,西安市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晓宁等领导出席仪式。

  

  “新时代 新时尚 新消费 美食DOU动大西安”活动现场(柳洪华 摄)

  此次活动以“丝绸之路”陕菜国际美食节为契机,以打造大西安“美食之都”新IP为引擎,充分利用新媒体抢抓新机遇培育新经济,重点宣传大西安现代时尚的商业氛围,阐释大西安特色美食、百年老字号、特色快餐、商圈建设、特色街区,让“西安味道”“中华美食之源、国际美食之都”成为大西安更加靓丽的新名片,促进大西安商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西安市委常委、副市长高杲致辞(西安市商务局 供图)

  高杲在致辞中指出,西安作为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城市,千百年来的历史文化积淀为商贸行业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在“互联网+”的浪潮下,用新媒体发展新经济,是推动大西安商贸行业转型升级,改变传统商业模式,实现商贸经济变道超车、重塑大西安商贸竞争新优势的重大抉择。

  高杲表示,“实体经济+注意力经济”是新经济的一个基本模式。企业家要学会利用新媒体发展新经济,树立用户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的聚合效应;企业要尽快与互联网时代新媒体对接融合,用新颖的立意推动产品充分兑现价值,促进企业加速转型,扩大企业的品牌影响力,提升发展空间和利润效益;政府部门要认真思考如何提升西安特色美食、百年老字号、特色快餐、商圈建设、特色街区等不同的商业业态提升竞争力,积极鼓励引导和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发展新经济,多用网络新媒体宣传推介西安的美食美景。

  

  西安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恒军介绍西安商贸业发展情况(柳洪华 摄)

  吕恒军在介绍西安商贸行业发展情况时表示,商贸行业要全面提升商圈发展水平,紧跟国内消费升级发展趋势;发展壮大新零售,增强零售商业的竞争力;大力推进商旅文融合发展,形成商旅文联动促进发展大格局,推进餐饮业转型升级,打造西安国际美食之都金字招牌。

  西安永兴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建鹏发言时表示,永兴坊以“陕菜”为基础,在挖掘传统文化的同时,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和再造,让小吃插上文化的翅膀,让传统文化走进越来越多百姓生活。同时,结合民俗文化体验项目,唤醒了人们对传统文化的情愫,将传统文化与新生旅游消费完美融合,加深了年轻群体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与热情,成为了文化旅游消费的聚焦点。

  

  活动现场签约宣传推广协议(柳洪华 摄)

  据了解,围绕活动将推出“1场启动仪式、2部宣传片、3大排行榜、10个传播热点、百家名店参与、千万传播度、热度企业评选”等重点活动。打造线上线下热度排行榜,重点开展“吃在西安、购在西安、乐在西安”3项内容。其中,“吃在西安”重点宣传推广西安特色餐饮、百年餐饮老店、非物质文化遗产饮食、美食街区、连锁餐饮名企等;“购在西安”重点宣传西安市大型时尚商圈、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知名商业地标和商业品牌店等;“乐在西安”重点宣传西安特色文化区域、艺术园区、大型文化娱乐场所等。

  据悉,此次“新时代 新时尚 新消费 美食DOU动大西安”主题宣传活动起止时间为 5月8日至12月31日。活动范围辐射西安市商贸主观部门以及老字号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企业、特色美食街区、创新型的快餐等商贸企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