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 打造“一带一路”开放新高地

2018-05-12 16:39:2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西安国际港务区作为陕西西安“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的主战场,紧扣“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五通”目标,“聚焦三六九 振兴大西安”,以“建设东部大轴线开拓国际大通道”为己任,积极构建对外开放大通道,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五资并举,通过战略招商、决策招商、产业招商、资本招商和智慧招商,着力发展临港、电商、类金融、自由贸易、文体等核心产业,建设万亿级产业集群高地。勇立“追赶超越”潮头,打造“一带一路”开放新高地。

  立体开放 国际通道

  西安国际港务区已形成了“海陆空”立体化国际开放大通道。开通了西安至中亚、伊朗(阿富汗)、汉堡、布达佩斯、科沃拉、马拉舍维奇、白俄罗斯及俄罗斯等8条中亚、中欧班列,常态化开行往返青岛港的“五定班列”,基本实现中亚及欧洲地区主要货源地的全覆盖。在德国法兰克福、哈萨克斯坦卡拉干达州等地设立8处“海外仓”,初步形成了国际、国内、区域三级海陆空物流大通道体系。

  

  2017年4月1日西安—布达佩斯中欧班列开行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供图)

  西安港进境粮食、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运营良好,整车进口口岸即将通过国家部委验收,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正在加快申报。截至4月底,2018年中亚、中欧班列“长安号”共开行290列,运送货物30.35万吨。

  

  西安港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正式运营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供图)

  自贸平台 最优环境

  陕西自贸区国际港务区片区坚持“先行先试”促改革,自贸区建设成效凸显。 实施“多证合一、多项联办”。292个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一口受理”,服务效率大幅提升。注册资本20亿元的西安奥体中心项目公司,仅用2小时就完成注册;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布500余个网上办理事项,70.3%的行政审批事项(除专网事项)开通网上预审,42.8%的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项目报建、卫生许可证等100余项实现“零跑腿”“零邮寄费”“24×7”服务;在国际港务区政务大厅开辟窗口,将普惠性政策兑现纳入“一口受理”,政策兑现时间压缩至最快次日,平均24天到账。

 政策扶持 “五星”服务

  围绕五大主导产业招大引强,安博、传化、苏宁、申通、圆通、中民投、关天国际、当当网、连连看等一大批重点企业入区。2017年国际港务区电商产业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占陕西省一半以上,文体健康类企业实现井喷式增长。

  在现有电子商务、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文化创意等产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延伸千亿级外向型经济发展。出台了企业挂牌上市、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科技创新企业培育、优环境促消费稳增长、新金融企业培育等扶持政策。

  设立三个专业招商部门,细分产业板块,推进精细化招商,打造招商引资中坚力量。深入推进行政效能革命,加强作风建设,铸造陆港铁军,以“店小二”精神为客商提供“五星级服务”。

  

  陕西自贸区澜博跨境购物中心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供图)

  全运新城 绿动陆港

  第14届全运会主场馆——西安奥体中心已开工建设,西安国际港务区将对标杭州G20,全力做好奥体中心及周边配套建设,不断优化园区环境,运用国际最先进的设计新理念、新技术,高标准规划设计,打造现代、时尚、大气、绿色城市新区。

  

  西安奥体中心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供图)

  2018年西安国际港务区计划投资2.7亿元,用于园区绿化和景观提升,以陕西自贸区国际港务区片区、西安奥体中心两大板块和灞河、浐河、渭河为重点,全力加快园区绿化增量和品质提升,为入区企业和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供稿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编辑 王龙)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