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1-4月空气质量略有改善

2018-05-12 16:52:5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近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向媒体发布了2018年4月及1至4月陕西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县城空气质量状况。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陕西省气象台相关专家分析,2018年1至4月,陕西省13个市(区)空气质量略有改善。其中,综合指数和PM2.5浓度同比下降;但优良天数有所减少,PM10浓度有所上升。

  具体来看,2018年4月,陕西省13个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57,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131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7.4%。13个市(区)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安康、商洛、汉中、杨凌、宝鸡、铜川、延安、榆林、西咸、渭南、西安、韩城、咸阳。

  2018年1至4月,陕西省13个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85,同比下降3.5%;PM2.5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PM10浓度为1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7%;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5.7%,同比下降5.6个百分点。13个市(区)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商洛、安康、汉中、榆林、杨凌、延安、铜川、宝鸡、韩城、西咸、渭南、西安、咸阳。与2017年1~4月相比,杨凌、西安、韩城、西咸、渭南、咸阳、宝鸡、汉中、延安、商洛等10个市(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按改善程度由高到低排序,下同),榆林、铜川、安康等3个城市空气质量有所下降(按下降程度由高到低排序,下同)。

  2018年1至4月,关中区域8个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62,同比下降6.0%;PM2.5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7%;PM10浓度为1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0%;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42.2%,同比下降6.9个百分点。

  2018年1至4月,陕西省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为:关中地区67个县区中空气质量较好的10个县(区)依次是宜君县、麟游县、旬邑县、长武县、合阳县、澄城县、印台区、乾县、千阳县、岐山县(按较好程度由高到低排序,下同),较差的10个县(区)依次是阎良区和阎良航空基地(并列)、秦都区、沣东新城、灞桥区、未央区、渭城区、新城区、经开区、莲湖区(按较差程度由高到低排序,下同);陕北地区25个县区中空气质量较好的5个县(区)依次是佳县、黄龙县、甘泉县、洛川县、宜川县,较差的5个县(区)依次是吴堡县、府谷县、神木市、子长县、绥德县;陕南地区30个县区中空气质量较好的5个县(区)依次是镇坪县、佛坪县、留坝县、紫阳县、宁陕县,较差的5个县(区)依次是汉台区、城固县、南郑区、洛南县、略阳县。

  与2017年同期相比,2018年1至4月关中地区55个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12个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其中改善的前10个县(区)依次是西安市高新区、潼关县、周至县、白水县、兴平市、曲江新区、永寿县、莲湖区、岐山县、乾县,下降的前10个县(区)依次是泾河新城、陇县、铜川新区、王益区、阎良区和阎良航空基地(并列)、凤翔县、印台区、彬县、长武县;陕北地区17个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8个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其中改善的前5个县(区)依次是延川县、横山区、安塞区、米脂县、吴堡县,下降的前5个县(区)依次是吴起县、子长县、榆阳区、靖边县、延长县;陕南地区21个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9个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其中改善的前5个县(区)依次是汉阴县、石泉县、勉县、山阳县、宁陕县,下降的前5个县(区)依次是凤县、镇巴县、留坝县、西乡县、旬阳县。

  专家分析造成空气质量略有好转主要由三个方面。一是与2017年同期比较,2018年3月至4月陕西省受外来沙尘影响明显加重。以受沙尘影响最为严重的榆林市为例,2018年4月共有5次沙尘过程,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次;PM10小时峰值在740~1400微克/立方米之间(有3次峰值超过1300微克/立方米),高于2017年同期小时峰值(5000微克/立方米~1000微克/立方米之间);沙尘影响造成了4天重度及以上污染,较2017年同期增加了3天。二是与2017年同期比较,陕西省大部分地区气温偏高。以4月为例,陕西省气温普遍比2017年同期偏高1~2摄氏度。

  三是冬防期结束后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部分地区燃煤、机动车和扬尘等污染源排放强度均有所增加,如铜川、榆林、安康、商洛和杨凌SO2平均浓度同比上升明显;铜川、渭南和西咸NO2浓度有所上升;杨凌PM10浓度上升幅度明显高于附近其它城市等。(供稿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编辑 罗赟鹏)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