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开展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2018-05-28 17:46:2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郭克强): 5月28日,榆林市举办处置非法集资大型集中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将持续至5月30日。

  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现场(摄影 鱼米洲)

  据悉,为切实做好处非宣传教育工作,榆林市于2018年5月在榆林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的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工作人员现场讲解(摄影 鱼米洲) 

  通过宣传展板向公众宣传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摄影 鱼米洲)

 拓展阅读: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方式或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9.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通过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提供借款为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以股权上市增值、境外投资为名,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非法吸收资金的;

  12.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专门面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的;

  13.以部分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有巨大升值空间为名,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从而非法吸收资金的;

  14.以互联网借贷信息平台(P2P)为名,欺骗公众有银行存管进而非法吸收资金的;

  15.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名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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