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联副主席肖云儒:唐长安和古丝绸之路构成“二元互补结构” 指引大西安发展

2018-06-16 19:34:1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柳洪华):2018年是唐朝建都长安1400年,西安市将开启“长相思 忆长安”唐都长安1400年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唐长安和西安,一个是昔日辉煌盛世的象征,一个是当下追赶超越的旗手,如同“孪生兄弟”、镜子的两面。历史长河的逐浪淘沙,并未冲断绵延脉络,在新的历史机遇下,反而让眼下的西安人不断的反思、自省。对于思考如何借助唐长安的发展史,激发大西安新时代发展,国际在线陕西频道对陕西省文联副主席、中国西部文艺研究会会长肖云儒进行了专访。

  

  陕西省文联副主席、中国西部文艺研究会会长肖云儒接受国际在线陕西频道专访(摄影 段晓蕊)

  “我们要从唐长安的建设发展中吸取经验,营养大西安的发展。”肖云儒表示,首先要从当时唐长安的经济社会发展、域外人口比例、世界地位等多方面进行具体研究,和当时唐长安在全球城市中的地位相比较,找出当下西安存在的差距。

  “因为一些历史特定因素,唐长安有些经验是当下不可复制的。但是有一些东西是可以隔代传承、抽象续存下来的,那就是唐长安的文化结构。”肖云儒说道:“唐长安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化结构,我个人认为是‘中国之塔’和‘地球之虹’的二元互补结构。所谓‘中国之塔’就是指唐长安,它是中国文化和经济的高点;‘地球之虹’指的是古丝绸之路。我们不能孤立的看唐长安或者古丝绸之路,唐长安和古丝绸之路是互相造就。”

  肖云儒进一步解释说:“古丝绸之路为唐长安带来了胡人、胡月舞、胡商品等国际元素,孕育了东市和西市的形成,让唐长安极具国际气息。而唐代有强大的经济国力和繁华的文化,犹如一个引擎、水泵,向古丝绸之路持续输送物流、人流、智慧流、资金流,使古丝绸之路能够经历千年而延续下来。”

  1400年前的长安,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最富庶国家的首都,在人力、财力以及综合国力上,为唐长安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同时,汉代开辟的古丝绸之路,在唐代得到前所未有的飞跃,使得唐长安与中亚、西亚乃至欧洲各国在经济、贸易、文化等方面往来频繁,大幅度提升了唐长安的开放程度和国际化程度。内外因素结合,使唐长安成为了当时世界的绝对中心。

  肖云儒坦言,唐长安作为“中国之塔”是静态的,代表着文化积累;古丝绸之路是动态的,为“中国之塔”输送养分,二者所形成的有机结构对当下的西安很有启发意义,

  在由西安市社科院、西安通济区域规划研究院、经济观察报城市与政府事务研究院、西安国际社区联合编制发布的《复兴中的世界城市: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发展蓝皮书(2018)》中指出,到2050年,大西安将全方位、高标准、深层次接轨国际,城市国际知名度、竞争力、美誉度大幅提升,跻身世界城市、文化名都行列。

  对于西安的城市定位,肖云儒阐述说:“西安原来的定位是‘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这是不完整的,因为只反应了西安的历史文化留存,只反应了‘中国之塔’这部分。西安作为古丝绸之路的起点,还要反应‘地球之虹’的部分,所以还应是‘面向亚欧大陆的国际化大都市’。”

  当前,西安已跻身国家中心城市,正在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全面建成引领“一带一路”、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肖云儒表示,西安在建设大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这样的二元互补结构。

  “这样一种文化结构是超越时代的,现在和未来都可以沿用。除了文化结构,还有唐音、盛唐气息、包容的气质等也是我们今天要学习和借鉴的。把这些内容吸收过来,有利于当下西安的发展。”肖云儒说道。

  自公元618年,唐长安一步一步成为世界上的中心,展现着自信、开放、包容、向上、大气的一面。1400年后的今天,西安正在努力成为它当年的样子。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