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煤炭安全攻坚行动 分阶段确保煤炭生产长治久安

2018-06-20 16:08:5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宋佳):6月19日,陕西省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问永忠、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传新、神木市副市长龚兴中、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开采处处长孙保民、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安监处调研员李元中出席会议并介绍煤炭安全攻坚行动的各项措施。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田水承对煤炭安全问题的解决给予了建议。

  安全是煤炭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陕西省作为煤炭大省,近年采取了一系列煤炭安全监管措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2017年,陕西省发生煤炭事故18起,死亡19人,

  安全“警钟”依然长鸣

  问永忠总结了陕西省煤炭安全的四个风险点:一是煤矿重大灾害依然严重,随着开采深度和强度不断增加,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越来越严重;二是安全投入不足;三是老矿区、老矿井安全基础设施较差;四是建设矿井管理难度较大。

  为了解决这些安全问题,结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陕西省于2018年初发布《行动方案》,计划从2018年3月至12月,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改、专家排查、深化整治和巩固提高五个阶段开展煤炭安全攻坚行动。

  

  陕西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摄影 宋佳)

 以正常生产建设煤炭为重点

  此次煤炭安全攻坚行动将陕西省煤炭企业分成了七种类型,其中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为重点,李元中解释道:“陕西省目前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有360多处,占全省煤矿的70%多,因此是这一次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检查的主要对象。”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重点查处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假图纸、假工作面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超工期建设问题;煤矿采掘接续、生产布局、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大中型煤矿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小型煤矿是否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隐瞒作业地点;整合改造、改扩建矿井是否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

  据孙保民介绍,目前,自查自改阶段的排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企业主动发现问题的数量比平常多。例如,在自查自改阶段,彬长公司的小庄煤矿建设工期已经进入三期,但是排水系统还没有按规定全部建成,这个重大隐患就是企业自己主动发现的。

  专家排查,为煤矿安全加筑安全墙

  专家排查阶段是此次煤炭安全攻坚行动的关键环节,为了切实做好专家排查隐患阶段的工作,陕西省、市、县三级煤矿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煤炭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发改能源、公安、电力等部门以及煤矿技术专家,组成58个专业组,对每一处矿井从井上到井下、从系统到环节、从资料到现场开展会诊式的拉网排查,不仅要查清问题、找准问题,而且还要帮助企业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方案。

  在专家排查阶段,黄陵县东方煤矿越界进入陕西瑞能煤业有限公司井田的问题,已经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移交国土资源部门立案调查;黄陵县超强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严重超期未开工建设的问题,已取消该矿机械化改造资格。

  李传新介绍:“目前全省专家排查阶段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强力推进。截至到5月底,全省已经完成了174处煤矿的排查,查出隐患2851条。我们相信通过这一阶段的专家排查,通过借助专家丰富的工作经验给企业进行一次 ‘体检’活动,一定会给企业开出对症的良方,达到‘治病’的目的,从而促进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大力惩治违规行为

  对于本次煤炭安全攻坚行动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陕西省将出重拳大力整治。孙保民说道:“我们在检查督查过程中要责令煤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应该给予处罚的,必须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涉嫌越界开采、 ‘黑口子’ ‘明盘’非法开采等严重违法行为,在依法追责进行实施处罚的同时,要移送国土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行为,我们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经过停产整顿和整改仍达不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针对此次煤矿安全攻坚行动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孙保民表示,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排除;煤矿企业要落实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主要生产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认真不到位等问题,监管监察部门将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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