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批

2018-08-08 08:56:22|来源:西安日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昨日(8月7日),国务院网站发布相关批复,同意在西安、兰州、北京、沈阳、南京、武汉、厦门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西北地区获批城市仅有西安市与兰州市。

  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是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增加进出口、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和国内发展需要,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国务院此次择优选择电商基础条件好、进出口发展潜力大的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要积极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以跨境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同时,要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要在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西安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据商务部统计,2018年前5月陕西省实际利用外资7.5亿美元,同比增长145.5%,居全国第10位,中西部第2位。实际引进内资5134亿元,增长14.3%,完成全年目标的58.7%。下一步, 西安将不断加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紧抓获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机遇,借力对外开放平台、通道、枢纽和产业优势,促进“长安号+跨境电商”模式发展,扶持一批跨境电商企业,加速发展“三个经济”,全力打造陕西乃至西部最大的开放高地。(见习记者 郭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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