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西安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即日起至10月15日,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重点
宾馆饭店、城市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根据通知,此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自改、监管部门全面检查、市政府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桑拿洗浴、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城市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采取约谈提示、曝光隐患、责令改正等形式,督促整改,严格执法。
检查整治内容包括,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外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等。
措施
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外装修,其装修材料均应送省级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对公众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撤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通知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要求对辖区、系统内各区域、单位火灾隐患一个不漏地排查,登记造册,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消防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行为,通过督导检查,达到检查一次,彻底整治一批的目标。(记者 张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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