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省大力促进食品连锁经营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报备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大力促进食品经营企业向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我省食品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报备管理。
《意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含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在陕西省或市范围内,已开办一定数量且具有一年以上经营时间的连锁(直营)门店(简称连锁门店),在经营过程能够做到“统一商号、统一采购、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可陕西省或市级食品监管部门提出办理连锁总部《食品经营许可证》。连锁总部取得经营许可后,若新开办连锁门店,向连锁门店所在县级食品监管部门报备,即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意见》明确,连锁总部负责承担所有连锁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连锁门店负责人是该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县级食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连锁总部、连锁门店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对报备的连锁门店应在30日内组织检查。连锁总部或连锁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从重处罚的,即暂停一年受理其按照快捷服务程序办理新增连锁门店许可。
《意见》要求,连锁总部应对食品原辅料的采供、储运及使用情况全程纳入电子化管理,并通过“明厨亮灶”、电子视频等形式,接受消费者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引导鼓励“老字号”食品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推动品牌经营加连锁经营的现代经营模式,提升食品连锁企业的知名度。
《意见》明确实行食品连锁总部经营的条件为:在陕西省或市范围内食品销售企业已有5家以上连锁门店或已有3家单体食品区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连锁门店,餐饮服务企业已有10家以上连锁门店或已有3家单体总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连锁门店,且已具有1年以上的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食品经营企业;以及在陕西省或市范围内有5家以上连锁门店,且只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并且连锁总部及所有连锁门店1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从重处罚等。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进一步简化了食品连锁经营审批程序,不再按原有的申报资料、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发证的审批流程办理,符合条件的连锁门店的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当日即可办理,对推进陕西省食品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记者 张亮 )
见字如晤 陕西师范大学连续15年为新生手写录取通知书2021-07-16 17:32:38
“演艺”里的西安:雅乐寻踪 驻华大使夫人与西安共谱文化交流“交响曲”2021-07-11 17:07:56
2021全球驻华使节西安经贸文化之旅走进白鹿原影视城2021-05-16 16:43:35
“八办”纪念馆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发展、开拓创新,持续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奋力谱写“八办”纪念馆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篇章。2019-11-19 17:56:45
从刘家洼考古队获悉,考古队发掘出土了大量的珍贵文物,首次发现了关中地区罕见的金权杖以及山形簋。2019-11-15 10:13:13
本次展览以“光化六合”为主题,意为“道德教化遍及天下”,以十六国末期至隋统一全国之前的历史演进为线索,以于右任先生“鸳鸯七志斋藏石”中的北朝墓志和拓片为核心展品2019-11-11 14:47:29
宝鸡市千阳县第四届西秦刺绣香包节开幕2021-06-06 16:19:42
丝路欢乐世界主题角色动画Miracle(《奇迹》)预告片正式发布2021-05-27 19:22:11
银川市首批“畅游西咸新区”旅游团打卡西咸2021-05-21 11:33:32
VEX机器人亚洲公开赛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幕2021-04-03 16:19:01
“中国到处都有意思,我很喜欢中国文化。”这是现就读长安大学的土库曼斯坦籍留学生张依娜来到陕西后的真切感受,也是她选择来中国留学的主要原因。2019-11-20 18:03:02
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部的宝鸡,是华夏始姐炎帝的诞生地,也是周秦王朝的发祥地。2019-11-11 09:47:27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