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起西安交警高速大队辖区重点高速公路实施货运车辆分道行驶管控措施

2018-09-22 18:59:5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柳洪华):按照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9月21日起,西安交警高速大队辖区重点高速公路将实施货运车辆分道行驶管控措施,部分山区路段双向禁止货运车辆超车。针对货运车辆不按照规定车道分道行驶的,将会依法受到最高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了解,西安辖区管控路段包括西安绕城高速全段;连霍高速陕西段(西宝高速和西临高速);京昆高速陕西段(西禹高速和西汉高速);福银高速陕西段(西商高速);包茂高速陕西段(西康高速);沪陕高速陕西段(新西商高速)。

  对于货运车辆的通行有严格的车道限制。在双向八车道路段,第四车道为货运车辆行驶车道,第三车道为货运车辆超车车道,禁止货运车辆驶入一二车道;在双向六车道路段,第三车道为货运车辆行驶车道,第二车道为货运车辆超车道,禁止长时间占用第二车道行驶,禁止占用第一车道行驶和超车;在双向四车道路段,第二车道为货运车辆行驶车道,禁止货运车辆长时间占用第一车道行驶,货运车辆不得连续超车,超车时不得影响后方机动车正常行驶。

  通告中指出,在隧道、桥梁、坡道、弯道等特殊路段禁止货运车辆超车;尤其是在京昆高速涝峪至秦岭服务区段、福银高速蓝田至秦岭隧道西口、包茂高速太乙宫至秦岭终南山隧道等山区路段双向禁止货运车辆超车。此次对西安辖区重点高速公路进行严格管控,目的在于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减少因为超车变道等诱发交通事故发生。同时,也是为了保障货运车流量较大路段的其他车辆通行安畅。

  高速公路就是倡导高速安全通行,但实际生活中的确存在不少车辆长时间占用超车道低速通行的现象,从而造成部分路段出现交通拥堵的情况。西安高速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货运车辆实施分道行驶管控,可以降低频繁变道造成的事故发生几率,也会减少因为货运车辆自重大、车速低与其他车辆产生的速度差过大而诱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拥堵之后,货运车辆双排等待会加剧拥堵的情况,也不利于事故处理和路况恢复畅通。

  据悉,为了约束管控高速公路通行车辆低速通行的问题,进一步提升高速通行效率,从2018年4月2日起,西安高速交警部门就已经针对辖区内高速公路上低于规定车速20%的车辆进行查处和处罚,截至目前,已处罚1094例。而在陕西省货车分道行驶通告实施第一天,西安交警高速大队共警告处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车50余例,巡逻过程中通过鸣笛、喊话等方式纠正60余例。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