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试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委托下放省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权限

2018-10-16 16:51:2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柳洪华):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并参照其他省区做法,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陕西省商务厅印发了《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10月16日,陕西省商务厅召开陕西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委托下放工作会议,对《细则》进行解读说明。陕西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运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陕西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运林出席会议并讲话(摄影 柳洪华)

  王运林指出,省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权限委托下放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管理,是陕西省商务厅在商贸流通领域和成品油市场经营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管理、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具体行动,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阶段性成果,标志着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步入了新阶段。

  据了解,《细则》明确了陕西省商务厅委托各设区市(区)和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加油站的规划确认、建设(包括新建和原址改建、扩建及验收)、歇业、注销和证书颁发、证书变更、到期换证、遗失补领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等审批事项,以及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审批初审工作。

  《细则》重点规范了成品油经营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同时,重点明确了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各项审批事项,申请企业应申报的资料清单,作为各级商务部门审批依据。《细则》规定,接受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所需补齐的全部内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在加油站立项审批标准方面,《细则》指出新建加油站立项审批环节,省辖市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拟建站现场核查,省辖市和县(市、区)规划、国土、环保、案件部门要出具拟建站审查意见。《细则》规定,城区加油站之间最近车行距离不少于1.8公里,非城区加油站站与站之间最近车行距离不低于5公里(含相互联通道路上),国、省道和县、乡道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或12座,乡镇镇区内至少设置一个加油站等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细则》中详细指出了成品油经营禁止的八项行为、应当撤销许可决定的九种情况、予以罚款处罚的十一种情况和不予办理、给予警告的三种情况。

  王运林表示,省辖市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尽快提高审批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近期,陕西省商务厅将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学习培训,帮助市区主管人员尽快熟悉细则、开展工作。下一步,陕西省成品油信息管理平台将尽快投入使用,并与陕西省政务信息平台对接,全面推进审批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效率。

  据悉,《细则》试行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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