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有拒载、不使用计价器、私接GPS开关等7种行为将被列为重点监管驾驶员;出租车企业月投诉率排名为倒数两位的将被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即日起,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联合多部门在全市28个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吊销一批违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建立“黑名单”。 即日起,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将联合多方力量围绕全市28个重点区域,下大力气整治饱受诟病的行业“顽疾”,大力打击“害群之马”。
此次专项整治以影响行业服务质量提升的少数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和车辆作为整治对象,以违规多发的客运站、地铁站等重点部位为整治区域,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严重违规行为,吊销一批违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清除一批行业害群之马,并建立“黑名单”,督查整改一批管理滞后企业。确保机场火车站等重点部位行业形象明显改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重点监管驾驶员或车辆:出现拒载、绕道、不使用计价器、计价器私接“小马达”、私接GPS开关、擅自使用打票机、“倒卖”乘客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期间市场违规或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拒绝、阻碍执法检查或威胁、恐吓、辱骂执法人员的;将出租汽车交由无从业资格证人员营运的;车辆被发现在重点区域违规留滞3次以上的;因服务违规被媒体曝光或违规行为被上级领导批示的;其他因服务违规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广大乘客遇到以上行为可以投诉。
不仅对驾驶员有要求,对车队也有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重点监管企业:月投诉率排名倒数两位的大中小型经营企业;月市场违规率排名倒数两位的大中小型经营企业;车辆严重违规被媒体报道的;伪造整改资料的;不配合行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的。
对第1次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的经营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给予告诫,通报批评;对连续2次或累计3次以上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的经营企业,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作出整改承诺,承诺书通过行业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布。对整改仍不合格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开向社会进行道歉,同时,取消其当年新增车辆、年度评先奖优资格。(首席记者 姬娜 实习生 郭珂 杨若林)
见字如晤 陕西师范大学连续15年为新生手写录取通知书2021-07-16 17:32:38
“演艺”里的西安:雅乐寻踪 驻华大使夫人与西安共谱文化交流“交响曲”2021-07-11 17:07:56
2021全球驻华使节西安经贸文化之旅走进白鹿原影视城2021-05-16 16:43:35
“八办”纪念馆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发展、开拓创新,持续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奋力谱写“八办”纪念馆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篇章。2019-11-19 17:56:45
从刘家洼考古队获悉,考古队发掘出土了大量的珍贵文物,首次发现了关中地区罕见的金权杖以及山形簋。2019-11-15 10:13:13
本次展览以“光化六合”为主题,意为“道德教化遍及天下”,以十六国末期至隋统一全国之前的历史演进为线索,以于右任先生“鸳鸯七志斋藏石”中的北朝墓志和拓片为核心展品2019-11-11 14:47:29
宝鸡市千阳县第四届西秦刺绣香包节开幕2021-06-06 16:19:42
丝路欢乐世界主题角色动画Miracle(《奇迹》)预告片正式发布2021-05-27 19:22:11
银川市首批“畅游西咸新区”旅游团打卡西咸2021-05-21 11:33:32
VEX机器人亚洲公开赛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幕2021-04-03 16:19:01
“中国到处都有意思,我很喜欢中国文化。”这是现就读长安大学的土库曼斯坦籍留学生张依娜来到陕西后的真切感受,也是她选择来中国留学的主要原因。2019-11-20 18:03:02
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部的宝鸡,是华夏始姐炎帝的诞生地,也是周秦王朝的发祥地。2019-11-11 09:47:27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