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 及合格产品目录发布
近期,西安交警对两轮车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不少非法营运、无手续的两轮车三轮车被集中查扣处罚。很多市民有疑问,自己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具有上牌资格?电动自行车牌证又该如何办理?昨日(11月14日),西安交警发布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及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目录内共76种电动自行车可以办理牌证。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交警支队相关规定办理,依照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的检验目录名单、型号,予以注册登记。也就是说,只要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型号归属在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场检验目录名单”内且具有完整的手续,就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车牌。2018年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场检验目录名单可在微信公众号“西安交警订阅号”中查阅。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东区分所、南区分所、北区分所、郊县各大队车管所均可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市民可根据需要选择。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
要提交下列资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2.车辆来历证明;3.车辆合格证明。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须同时提交《残疾人证》或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西安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查验车辆,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只收取牌证工本费6元。
已经领取牌证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到注册地车管分所申请转移登记,填写《西安市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登记时只收取行驶证工本费1元。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车辆所有人应当持身份证明到原注册地车管分所申请补领,并交验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写明丢失原因留存,按照注册登记程序办理,收取牌证工本费6元。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登记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登记人应当于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告知原登记机关。
这些电动车禁止办理
非机动车登记
据介绍,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除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录车辆)、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除政府目录车辆)、电动三轮车(除相关部门审批的车辆)、互联网租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本组稿件文/记者 袁玥 )
见字如晤 陕西师范大学连续15年为新生手写录取通知书2021-07-16 17:32:38
“演艺”里的西安:雅乐寻踪 驻华大使夫人与西安共谱文化交流“交响曲”2021-07-11 17:07:56
2021全球驻华使节西安经贸文化之旅走进白鹿原影视城2021-05-16 16:43:35
“八办”纪念馆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发展、开拓创新,持续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奋力谱写“八办”纪念馆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篇章。2019-11-19 17:56:45
从刘家洼考古队获悉,考古队发掘出土了大量的珍贵文物,首次发现了关中地区罕见的金权杖以及山形簋。2019-11-15 10:13:13
本次展览以“光化六合”为主题,意为“道德教化遍及天下”,以十六国末期至隋统一全国之前的历史演进为线索,以于右任先生“鸳鸯七志斋藏石”中的北朝墓志和拓片为核心展品2019-11-11 14:47:29
宝鸡市千阳县第四届西秦刺绣香包节开幕2021-06-06 16:19:42
丝路欢乐世界主题角色动画Miracle(《奇迹》)预告片正式发布2021-05-27 19:22:11
银川市首批“畅游西咸新区”旅游团打卡西咸2021-05-21 11:33:32
VEX机器人亚洲公开赛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幕2021-04-03 16:19:01
“中国到处都有意思,我很喜欢中国文化。”这是现就读长安大学的土库曼斯坦籍留学生张依娜来到陕西后的真切感受,也是她选择来中国留学的主要原因。2019-11-20 18:03:02
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部的宝鸡,是华夏始姐炎帝的诞生地,也是周秦王朝的发祥地。2019-11-11 09:47:27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