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 陕港牵手共享资源共拓市场

2018-11-15 08:47:01|来源:陕西日报|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处在中国对外开放特别是向西开放前沿的陕西,正在加快“走出去、引进来”步伐。近年来,陕西坚持以文化旅游为载体,搭建与香港各界深度交流、合作沟通的桥梁,推动双方共同发展。

  11月13日至14日,以“文化陕西”为主题的系列专场推介会轮番在香港举办,吸引了众多香港民众和当地企业参加。从旅游公众活动到文化旅游产业推介,“文化陕西”与“东方之珠”如约相遇。

  架起沟通桥梁

  繁荣文化产业

  “一点飞上天,黄河两头弯。八字大张口,言字往进走……”11月14日,在“文化陕西”(香港)旅游推介会上,主持人用顺口溜的方式,向现场观众介绍了陕西小吃——biangbiang面。

  一段顺口溜激发了现场观众深入了解陕西文化的兴致。香港市民叶子俊说:“我的一个大学同学就是陕西人,从他那里我听到了很多关于陕西的故事。陕西丰富的历史文化使我一直心向往之。陕西每年在香港举办推介活动,让我更想去陕西亲身体验。”

  不仅如此,集丰富的历史文化、革命文化、山水文化、民俗文化等多种资源于一省,也让陕西发展文化产业有了取之不尽的“宝藏”。11月14日,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彬在陕西—香港文化产业合作项目推介会上说:“香港自身所拥有的世界眼光和全球意识、快速壮大的产业资本、丰富的市场经济发展经验、先进的管理理念等,恰与陕西在优势文化资源、特色文化项目等方面形成互补。双方交流合作的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倍昂(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齐文对陕西丰富的文化资源十分看好,当场与铜川市文化旅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药王孙思邈中医养生文化开发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充分挖掘和利用陕西文化资源的独特优势,对于繁荣陕港两地文化产业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齐文说。

  搭建交流平台

  共享旅游资源

  这些天,陕西形式多样的旅游宣传推介,让香港当地民众近距离感受到极具陕西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任宗哲表示,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发展,按照优质旅游发展要求,以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为抓手,以“旅游+”融合发展为路径,以“四大旅游高地”为支撑,打造国际旅游枢纽,建设国际一流文化旅游中心,助推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

  近年来,陕西开展了“百团万人游陕西”香港街区活动、“清明公祭轩辕黄帝活动——寻根祭祖游延安、行走黄河旅游带”、香港同胞“西安入城大唐迎宾盛礼”等系列主题活动。特别是“华夏文明薪火相传”青年学生研学游活动,让两地携手推动华夏文明在港澳地区的传承。过去5年,陕西接待香港同胞187.41万人次。今年1月至9月,陕西共接待香港同胞36.41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3.85%。

  在“文化陕西”(香港)旅游推介会上,大家对“陕西与香港共同推动旅游、文化、经贸的交流往来,让两地合作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的倡议给予热切回应。

  实现优势互补

  助力两地发展

  陕西是文化大省,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灿烂的历史文化,是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节点;香港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在“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中,陕港两地共同享有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

  “香港在电影工业、旅游产业、文创产业、艺术产业等领域有着很好的经验,陕西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特色品牌。”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文化产业协会会长张斌说,“陕港两地完全可以在文化旅游等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全面推进产品开发、创意设计、人才培养等合作。”

  陕西与香港文化旅游深度交流、合作沟通的桥梁已经架起。通过系列文化旅游推介交流活动,陕西与香港不断加深了解、增进友谊。双方期待通过进一步深化合作,在文化旅游等领域共进共赢,共创两地文化旅游繁荣发展的美好未来。(记者 周明 赵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