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月中欧班列(长安号)开行共计1036列 年度实现三项指标国内第一

2018-11-22 17:02:2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李玥

  国际在线陕西报道(罗赟鹏):11月21日下午,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主任孙艺民通报了2018年以来中欧班列(长安号)运行发展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罗赟鹏)

  2018年1月-10月 “长安号”开行量为2017年全年的5.3倍

  “中欧班列(长安号)2013年11月28日开行,五年来开行总量逐年递增,开行质量日渐向好。”孙艺民说。

   据统计,2018年1月-10月,中欧班列(长安号)开行共计1036列,是2017年全年的5.3倍,运送货物105.45万吨,是2017年全年的4.5倍,货值14.9亿美元,是2017年全年的7.8倍。其中,中亚去程413列,中亚回程68列,中欧去程201列,中欧回程354列。重载率99.9%,年度实现重载率、货运量、实际开行量三项指标全国第一。截至目前,中欧班列(长安号)已开通西安至中亚、欧洲11条线路,建立海外仓8个,构建了全网物流体系,联通了欧亚各主要城市。

  为实现中欧班列(长安号)全年1000列的开行目标,西安国际港务区在充分调研国内其他班列运营组织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实施了中欧班列(长安号)“全面对接市场,一企一线运营”的运营组织模式,通过引入强有力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活了市场资源,极大地丰富和带动了货源组织形式,打造了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全新、高效、公平、透明的多平台运营模式,形成了“九牛爬坡,各自出力”的良好运营局面,为中欧班列(长安号)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三个全国第一”目标,西安国际港务区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全面统筹推进。抢抓国家机遇,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前十个月开行超1000列,离不开省、市两级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离不开铁路、海关、发改、商务、口岸等部门的大力配合。

  二是坚持市场运作。西安国际港务区作为中欧班列运输协调委员会8家发起单位之一,加强了与铁路、海关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与10个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海关实现了通关一体化,实施“一企一线”运营模式,构建了现代物流体系。

  三是完善平台功能。西安国际港务区先后建成了中国内陆首个粮食、肉类、整车口岸,以及综保区,极大提升了开行效率。目前,省部共建的新筑铁路综合物流基地和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二线束、集装箱口岸堆存区建成投用,长安号开行基础越来越好。

  四是优化提升服务。以“三化五最”为目标,狠抓“三大革命”“三大新政”,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放管服”改革,当好五星级店小二,全力提升国际性综合服务功能。锁定板材、粮食、棉纱、汽车等回程货源,挖掘了其它地市的瓷砖、钻井设备、茶叶等去程货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前3-5天科学编组,货满即发。

 “长安号”已成为全面开放的“龙头班列”  真正构建起“海陆空网”立体丝路开放通道

  目前,“长安号”带来了三方面成效:一是已成为全面开放的“龙头班列”。向西方向中欧班列(长安号)已开通11条运营干线,实现丝路沿线主要贸易国家与地区的全覆盖,向东通过海铁联运,实现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无缝对接,真正构建起“海陆空网”立体丝路开放通道,释放出了更加强劲的牵引力。来自甘肃、宁夏、浙江等15个省份的货源在西安港集散分拨,丰富了西部省市资源配置方式,助推西部地区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二是已成为贸易繁荣的“黄金班列”。中欧班列(长安号)开辟了一条安全、高效、便捷的国际进出口贸易黄金大通道,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增强了企业竞争力,让丝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搭上了发展的“快车”和“便车”,进一步加速了产业转移速度,已成为陕西省及周边省市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

  三是已成为美好生活的“幸福班列”。中欧班列(长安号)使俄罗斯板材、乌兹别克斯坦绿豆、哈萨克斯坦小麦、中亚蜂蜜和棉纱、格鲁吉亚红酒、沃尔沃汽车等百姓消费品走进了普通百姓家,广大市民过上了“买全球、卖全球”的时尚生活,为百姓带来了更多实实在在的实惠。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