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残联:争取让每位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2018-12-20 13:06:10|来源:陕西传媒网|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争取让每位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陕西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综述

  冬日寒意渐浓,但寇相武喜欢在午后坐着轮椅,来到村口同老伙计们拉家常。今年61岁的寇相武是礼泉县史德镇雪三村村民。2002年他外出打工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高位截瘫。2018年4月,得益于省残联实施的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寇相武身上反复发作的褥疮终于被治好了,同时他也能够借助轮椅外出了。

  寇相武生活的变化是我省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相红霞介绍,截至2018年12月,全省建立服务到村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总计14089个,开通工作账号25228个,累计为71.39万名残疾人建立了康复档案,筛查评估34.1万人,与33.5万人完成签约,24.56万名有需求的残疾人享受到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康复服务。

  优化顶层设计 规范精准康复

  2018年年初以来,省残联在各地市调研中发现,全省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少、规模小,康复人才缺口大,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工作无法满足残疾人需求。同时县级以下残联对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实施的方法步骤、主要内容、关键环节、基本流程等了解不够。

  省残联针对这些问题,认真研究后,提出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依托家庭医生团队,统一设计‘模板’,积极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形成相对统一的“模板”,经试点完善后全面推开。

  《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录》随即出台,把应当由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的康复服务内容,按照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指导的服务定位,依照残疾类别明确细化为79项服务内容,解决了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不知道服务什么、无法界定培训内容等问题,同时也有效防止了因精准康复签约服务项目不具体,而导致的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代替精准康复服务的问题;通过对行政流程、签约服务流程和筛查工作流程的优化,有效地解决了县级及以下残联“没干过”“不会干”的问题。

  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要求各地对符合条件的0岁至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救助,明确了救助内容和标准。自此,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了制度保障。

  创新工作模式 推行“互联网+康复服务”

  针对签约服务过程中工作量大、需要填写的表册多等问题,我省推行“互联网+康复服务”工作模式,研发了“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机APP服务助手”,工作中的基本信息采集、筛查评估转介、选择服务项目、签订服务协议、填写服务记录、上传服务情况、服务对象评价等均可在手机上操作,实现了对康复档案和服务团队的电子信息化管理。同时,在系统中嵌入了服务目录操作指南,方便家庭医生随时调用,下一步还可实现在线咨询和远程指导。

  目前,全省工作进展情况良好,所有县区全面启动了精准康复签约服务工作。101个县区出台了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

  强化服务职能 着力提高各级康复机构水平

  2017年11月,省康复医院牵头,省、市、县、乡130余家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成立了陕西省康复医疗集团,邀请国际康复专家,举办康复专业培训班和学术研讨会,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机构的服务水平。

  2018年3月至5月,省残联组织抽调康复学科专家30多人,组建了全省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巡讲团,举办省级精准康复服务师资研讨班2期;依据工作方案和服务目录,编写了统一培训教材,并进行反复试讲;分期、分批在全省10个地市和12个试点县、区举办“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培训班”24期,为各市、县培训基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和康复服务人才4000余人。

  在抓好省级培训的同时,省残联要求各县、区全面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培训。目前,全省超过80%的县、区已完成培训。

  2018年,省残联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2600万元,按持证残疾人人均20元的标准,对精准康复签约服务进行资金补助;投资1400万元为4个县级康复中心、210个乡镇卫生院、1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60个村卫生室配备了康复器材。

  今后五年,我省将按照省残联第七次代表大会报告提出的要求,在实现“到2020年,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享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的目标基础上,争取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马磊 童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