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元旦小长假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出行情况

2018-12-29 14:05:3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消息:2019年元旦小长假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2019年1月1日结束,共三天,短途自驾出游,走亲访友,企业、单位各种会议、庆典增多,加之元旦前陕西省出现新一轮的低温降雪天气,给道路通行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交通安全压力不容忽视。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今年元旦假期全省道路交通出行特点进行研判,并发布安全出行提示。

  据气象部门预报,元旦假期前陕西省将会出现一次大幅降温降雪过程,部分路段易出现结冰。其中在12月30日夜间延安、榆林将会出现-13℃的低温,渭南、商洛、安康将会出现中雪。12月31日陕西省多云见晴天,延安、榆林夜间将会出现-14℃的低温。元旦当天陕西省多云间晴天,夜间陕西省气温普遍降到-1℃以下,预计部分山区路段、桥梁、隧道口将会出现结冰现象,交通安全风险突出。

  道路通行情况及交通流量预判

  2019年元旦假期高速公路不执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但是陕西省各地迎新年庆祝活动、文艺演出、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较多。群众跨省出行不多,但省内短途出行将会增加,预计陕西省的一些重要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附近将会出现交通流量集中增长的情况。一些城市的周边道路和城内商业区以及旅游景点周边交通压力将显著增大。

  元旦假期的出行高峰将会出现在12月30日上午7时至10时,返程高峰预计在1月1日15时至20时。西安、宝鸡、渭南、韩城等旅游热点城市每天上午出城、下午进城的潮汐交通特点将非常明显。根据近三年数据分析,元旦期间交通事故较平日多发,尤其是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其中因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运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造成的事故占比较大。

  节日期间施工路段信息

  据公路部门公布的数据,节日期间陕西省部分公路仍在进行道路施工,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出行之前,密切关注相关出行方向的道路通行情况。

  

陕西省事故多发路段统计

陕西省长大下坡危险路段统计表

        S102旬小二级公路赵湾镇王长沟进行桥梁施工,S102镇安段渣家沟桥(K98+229)危桥加固改造工程,回龙(K87+400)至镇安高速路口(K99+300)段实施交通管制;S107关中环线临渭区K8+036-K39+847(良田高架桥---蓝田界)实施大中修施工,实行半幅双向通行。三原县城过境段K417+500-K420+000段实行半幅封闭施工,半幅(两个车道)双向正常通行;S202黄洛线S202线大荔县K90+000-K93+000(县城---官池)实施大中修施工,实行半幅双向通行;S207安镇线安康瀛湖干道K9+075-K9+25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交通管制。

  附:安全出行提示

  1、元旦假期出行前请提前了解沿途天气和道路交通状况,尽量避开早晨和午夜雾气多发时段,雾霾天气驾驶车辆,要正确使用灯光、降低车速、保持车距,谨慎驾驶。

  2、冬季天气寒冷,请注意加强车辆安全保养。出行前,要注意检查车辆轮胎,行经冰雪地区要随车携带防滑链等安全装备。营运客车一定要进行安全例检,确保行车安全。柴油车辆要根据气温使用对应标号柴油,避免滞留路面。

  3、请驾驶人尽量错峰出行,如遇交通拥堵,请服从交警指挥,不强行加塞,不争道抢行。行经弯坡路段,请不要违法超车,不要占用对向车道逆向行驶,在视距不良路段要及时鸣喇叭,减速慢行,做好避让停车准备。

  4、请不要乘坐超员车辆,不要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载货车辆,不要乘坐拼装、报废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切勿在客运场站外、高速公路旁拦乘车辆。

  5、在国省道驾驶,行经村镇、社区、学校门前路段要减速慢行,要注意观察周边支路进入的车辆和行人,礼让行驶。在人行横道前要提前减速,遇有行人通过要减速让行。

  6、行经长下坡路段前,要提前了解路况,做到心中有数。行驶过程中要及时换至低速档,用发动机牵引作用辅助降速,严禁空挡滑行,尽量减少连续高强度踩刹车。重型货车在进入长下坡路段前要驶入就近的服务区或停车区采取自然冷却或浇水的方式,让车辆轴承和刹车降温,然后再进入长下坡路段行驶。一旦出现刹车失灵,车辆失控,要保持镇定,切勿惊慌,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频繁变换灯光提醒前方或对向车道车辆,有条件的要立即驶入避险车道自救。(供稿  文/图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编辑 柳洪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