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天出行的市民本报记者马昭代泽均摄
昨日(1月3日)17时,西安发布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信息,自1月3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规定,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从1月4日起至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升为红色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显示,1月2日20时至3日14时,西安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处于严重污染状态。
经省市环保、气象、应急等专家会商研判认为:预测4日至5日空气质量仍为严重污染;1月6日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较差,预测空气质量为重度至严重污染。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从1月3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响应,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今日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限行
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实施限行区域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区域包括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西安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根据规定,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等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解除或降级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随即终止,次日起继续执行冬防期机动车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本报记者张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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