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陕西报道(宋佳):2019年1月10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公布废止《西安市经纪人条例》。
2011年颁布施行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对促进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城市轨道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西安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现行《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已不能适应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主要从规划与建设、保护区及设施保护、运营、综合开发、安全应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进行了规范,共八章八十一条。
《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促进西安市急救医疗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西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急救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急救医疗服务水平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与之相关的一些问题已逐步显现,一定程度影响了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急救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2018年,《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修订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泛征集了各方意见建议,认真总结了西安市急救医疗工作的实践经验,充分吸纳了其他城市好的做法,修改后的《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更加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立法宗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属性的服务性质。
新修订的《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经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必将为推动西安急救医疗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推进城市安全运行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西安市经纪人条例》自1994年施行以来,对维护经纪活动秩序,规范经纪人行业管理,促进西安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国家行政体制和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西安市经纪人条例》已经不能适应西安市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不能适应当前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2016年以来,国家、陕西省和其他地方相继废止了经纪人管理的法规、规章。
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放宽行政手段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干预力度,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西安市经纪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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