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陕西石泉借秦巴农耕文化促全域旅游发展 让群众享红利

2019-01-23 10:39:36|来源:新华网|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石泉中坝作坊小镇

  “石泉庖汤宴太好吃!庖汤清醇甘香,油而不腻,回味无穷,嘹咋了!”在陕西石泉中坝作坊小镇摆的庖汤宴上,来自西安的游客张先生,对石泉的特色民俗美食赞不绝口。“年前特意带家人来品尝石泉美食,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庖汤会魅力,感受到了陕南浓浓的年味和石泉人的热情。”

  1月21日,虽然为期9天的安康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暨石泉县第七届汉水庖汤会旅游文化节接近尾声,但在已经接待游客超过3万人的中坝作坊小镇上,仍有西安及石泉周边的游客络绎不绝地前来品尝庖汤宴、庆丰收、购年货、感受浓浓的年味。

  作为全国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创建县,石泉位于山清水秀、生态优美的秦巴山区。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是大自然馈赠给石泉的珍贵礼物和宝藏。近年来,石泉全力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秦巴农耕文化以及厚重的历史资源,形成了景区景点集群式开发格局,实现了由传统旅游模式向现代旅游模式的转变、由小旅游向大旅游格局的转变。

  干净的路面、古朴的建筑、浓郁的陕南风情、悠久的历史文化、原始的小作坊……石泉后柳镇中坝村,是隐秘在陕南秦巴山中的一个原始村落。2018年10月2日,占地约500亩、按照4A级景区标准建设的高颜值“小镇”——中坝作坊小镇在这个背靠巴山、面朝秦岭的山村开园迎客。

  磨坊、油坊、酒坊、豆腐坊、挂面坊、中药坊.......等等72间传统作坊将秦巴农耕文化魅力集中展示,探索创新“旅游+扶贫”新模式,与周围农家乐、农家宾馆、旅游商店、农事体验活动联动,将游客引进来,把农产品卖出去,让群众通过闲置资源入股、订单农业生产等多种方式搭载旅游快车,走上脱贫致富之路,共享旅游发展“红利”。

  如今,精品景区与冬季“庖汤会”美食文化节的完美结合,让秦巴农耕文化在这个美丽山村大放异彩。这道石泉全域旅游靓丽风景线正在秦巴山间徐徐升起,吸引更多周边游客前来游玩。

  1月20日,在石泉中坝作坊小镇,罗思雨(右三)相一位进店体验活字印刷术小朋友讲解活字印刷流程。

  “这次庖汤会旅游文化节期间,有很多游客购买了我们的作品。还有一些游客,把自己做的裱起来带回了家。”在中坝作坊小镇经营活字印刷作坊的罗思雨,是石泉本地人。去年8月份,平时对手工制作感兴趣他,在得知家乡建设作坊小镇的情况后,就辞去了西安三星半导体公司技术员的工作,与同学一起回家乡开店创业。

  “相对平日,节日期间人流量还是很大,每天前来体验的游客也很多。我们现在主要以免费体验为主,与游客参与互动。目前,虽然所有作坊由一家公司统一管理,但鼓励大家把店铺承包下来,这样收入也会提高。”罗思雨说。

  石泉旅游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庖汤会填补了石泉冬季大型文化旅游活动的空白,实现了春节有民俗文化展演,夏季有蚕桑文化旅游节暨全国丝路文化研讨会,秋季有鬼谷子文化高峰论坛,冬季有汉水庖汤会,四季活动不断,进一步丰富了石泉文化旅游活动内涵,扩大了“秦巴水乡、石泉十美”文化旅游品牌的影响,拓展了旅游消费链条,促进了全域旅游发展和消费扶贫。

  游客品尝庖汤宴 杨喜龙 摄

  在石泉县的“十三五”规划里,计划建1个5A级景区,5个4A 级景区,5个3A 级景区。游客接待人数将突破 700 万人次,综合收入达到 70 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将占 GDP比重达到 10%,使旅游业真正成为县域的主导产业。石泉的目标是创建陕西一流全域旅游示范县、秦巴山区最佳康养休闲目的地。

  如今,“石泉十美”的石泉,已变身为一处让都市中行色匆匆的人们可以慢脚步,去体验生活的诗意栖息地。(杨喜龙)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