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本轮污染天气过程预计持续至27日下午

2019-01-25 11:22:15|来源:西安晚报|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1月24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本月27日之前西安市将面临连续数日的空气污染,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月24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污染天气预计 27日逐渐得到改善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显示,1月23日17时起,西安市空气质量指数持续上升,24日5时至8时,已达到重度污染水平。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认为:1月24日至27日上午,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关中地区扩散条件相对较差。预计1月24日至26日,关中地区空气质量以轻度到中度污染为主,咸阳、西咸可能出现1~2天重度污染。27日下午开始,受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自西向东逐渐好转,关中地区空气质量将改善至良到轻度污染。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从1月24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卫生机构增设呼吸类疾病门诊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中小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环路内高排放车辆禁行

  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全市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

  城管、交通等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冲洗频次。(记者 高乐)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