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丝博会将于5月11日至15日在西安举办

2019-03-07 09:13:51|来源:西安日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2019年5月11日至15日,第四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丝博会)将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

  据悉,第四届丝博会主办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陕西省人民政府。为全面做好本届丝博会组织筹备工作,3月19日将在西安召开全国筹备会。会上,各主办部委领导,全国各兄弟省区市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领导同志、牵头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陕西省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将共同参加会议,讨论研究《第四届丝博会总体方案》及有关工作方案。

  丝博会自举办以来,陕西省充分发挥陕西古丝绸之路起点、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新优势,围绕“一带一路”倡议,积极落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每年有来自全球80多个国家2000多名境外嘉宾、有超过60万人次的国内客商和企业参展参会,展销特色商品达2.5万多种,有来自世界各地300多家媒体报道展会盛况,成果丰硕。丝博会已经日益成为参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政府对话、企业合作、民间交流、友城互动的重要载体。为贯彻“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了重要平台作用。(记者 轩辕杨子 实习生 刘潇楠)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