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小区不建配套幼儿园 不得办竣工验收手续

2019-03-21 08:38:53|来源:西安晚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小区不建配套幼儿园 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陕西日前印发《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我省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分类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建立台账,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开展分类治理。在今年4月20日前,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和汇总上报清单及治理方案;6月底前,完成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12月底前,完成对各市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督查。

  《方案》明确,对于应配建幼儿园城镇小区,将按照我省印发的《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于未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城镇小区,将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我省相关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将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规划城镇小区时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配套幼儿园,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成使用;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将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记者 南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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