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西安市PM2.5下降5.6%

2019-05-01 18:51:0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吴宇婷|责编:葛宁远

 

  国际在线陕西报道(段晓蕊   通讯员 冯妍):4月30日上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大气环境办公室主任姚晓军就2018-2019年秋冬季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情况进行介绍和说明。

发布会现场 摄影 冯研

  

  西安、杨凌示范区完成完成PM2.5考核任务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初步统计数据,2018-2019年秋冬季(即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陕西省13个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23,较去年同期下降0.3%;陕西省优良天数平均116.5天,同比增加0.3天; PM10平均浓度11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2.5平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0%。

  关中8个市区综合指数平均为6.92,同比下降1.0%;优良天数平均98.4天,同比增加4.6天。根据《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西安市同比下降5.6%,杨凌示范区同比下降4.5%,均完成国家秋冬季PM2.5浓度考核任务(同比下降4.5%)。渭南市有所改善,同比下降3.4%。韩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的考核任务。

  

  结构优化   陕西省煤电机组提前2年完成国家改造任务

  为了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陕西省加强结构优化,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关中6市2区2018年以来累计摸排"散乱污"工业企业27080户,完成综合整治22909户,完成比例99.8%。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除外)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提前2年完成国家要求的改造任务,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685个。同时,为加快优化能源结构,西安、咸阳纳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范围,获得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落实采暖季气源总量53.4亿立方米。2018年以来关中地区共完成清洁能源替代103.9万户,完成70.66万户任务的147%,拆改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3789台3837蒸吨,拆改台数总进度已达88%,超额完成年度拆改60%要求,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24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同比增长20%左右。

  陕西省不断加快完善运输结构调整。2018年,陕西省铁路货物发运量16716.4万吨,比去年增长2524万吨,增幅17.78%,铁路货运比例不断提高。陕西省已于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覆盖销售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品;11月底前完成陕西省内全部国六油品的置换工作,并于12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此外,陕西省开展全省"黑加油站点"集中整治,共依法取缔"黑窝点、桶子加油点"84个,2018年共淘汰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3.2万辆。

  

  联防联控    实现11市同向发力  协同治理

  陕西省建立了日常化汾渭平原区域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测和会商机制,建立了汾渭平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数据共享和预报预警联防联控会商工作机制,实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每天数据的共享和应用,做到准确分析汾渭平原整体空气质量状况,提高汾渭平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的精准度;建立了快速、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实现11市同向发力,协同治理的要求。

  陕西省加强污染管控,全面提升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一厂一策、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具体落实到了企业每条生产线和每个工地,实现了省、市间高效快捷地指挥和调度,通过在线监控、电力监控平台、交叉执法等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4606家涉气企业及386户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同时,对每次重污染过程应急管控执行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市进行督办问责。

  

  凝心聚力   多措并举  实现“陕西蓝”

  姚晓军指出,从主观来讲,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关中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很大,空气质量差总体的状况还没有明显改变、秋冬季攻坚部分任务落实不够有力、“散煤”治理和锅炉拆改存在问题及一些部门和县区治污降霾的决心和韧性不足等。

  姚晓军表示,为改善空气质量,实现更多“陕西蓝”,下一步,陕西省将着力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站、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重点区域红外线视频监控,实现空气监测网络“三个覆盖”;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进行执法督察;通过统一执法、统一监测、统一应急,不断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动态化管理水平、差异化治污水平和精准化治污水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