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风会现场 摄影 冯妍
国际在线陕西报道(段晓蕊 通讯员 冯妍):5月7日上午,陕西省地震局召开了政策例行吹风会,相关负责人对《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据悉,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2018年11月21日,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共三十一条,重点对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相应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规定,地震预警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
推动陕西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 立法工作与工程实施同步启动
据悉,2018年,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期为5年,2022年将建成并投入使用。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陕西子项目涉及华北、南北地震带两个重点预警区,陕西省主要包括关中地区,陕南西部的宁强、略阳,陕北的定边,预警区面积约7万平方千米,项目新建改建地震台站686个。该项目建成后,预警区内将形成完善的地震预警能力和基于乡镇实测值的烈度速报能力。
陕西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彩云表示,陕西是全国第五个地震预警立法的省份,将立法工作与工程实施同步启动,目的是保证工程的实施在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框架下推进。
王彩云还谈到,地震预警是复杂的公共服务系统,涉及科技、民生、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制定的《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对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也是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造成的浪费。
地震预警系统统一规划建设 地震预警工作要切实履行法律责任
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副处长蔡军指出,《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两个统一”,一是省地震主管部门对地震预警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二是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通过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这是该管理办法的两个核心问题,也是其重要特色。
蔡军还表示,《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共三十一条,其中有七条设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信息发布、预警机制的建设、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等,为的就是社会公众都能依法、有序、规范地开展地震预警活动和地震灾害的防御工作。
多措并举 做好地震科普宣传
陕西省地震预报中心高级工程师方炜表示,发挥地震预警作用的关键是做好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和接受到预警信息后的应急处置。《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对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作出了重点规定。
方炜还表示,陕西省地震局将重点从四个方面着手,做好地震科普的宣传,一是丰富地震宣传的科普产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创作适合不同群体的地震科普宣传的产品;二是加强地震科普宣传的阵地建设,为公众学习提供场地;三是要利用“5.12”“ 7.28”“科技之春”等主题活动日这些有利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地震科普活动;四是完善开放合作、资源共享的地震科普宣传工作机制,真正形成政府推进、企业和部门协作、社会公众参与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的格局。
见字如晤 陕西师范大学连续15年为新生手写录取通知书2021-07-16 17:32:38
“演艺”里的西安:雅乐寻踪 驻华大使夫人与西安共谱文化交流“交响曲”2021-07-11 17:07:56
2021全球驻华使节西安经贸文化之旅走进白鹿原影视城2021-05-16 16:43:35
“八办”纪念馆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发展、开拓创新,持续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奋力谱写“八办”纪念馆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篇章。2019-11-19 17:56:45
从刘家洼考古队获悉,考古队发掘出土了大量的珍贵文物,首次发现了关中地区罕见的金权杖以及山形簋。2019-11-15 10:13:13
本次展览以“光化六合”为主题,意为“道德教化遍及天下”,以十六国末期至隋统一全国之前的历史演进为线索,以于右任先生“鸳鸯七志斋藏石”中的北朝墓志和拓片为核心展品2019-11-11 14:47:29
宝鸡市千阳县第四届西秦刺绣香包节开幕2021-06-06 16:19:42
丝路欢乐世界主题角色动画Miracle(《奇迹》)预告片正式发布2021-05-27 19:22:11
银川市首批“畅游西咸新区”旅游团打卡西咸2021-05-21 11:33:32
VEX机器人亚洲公开赛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幕2021-04-03 16:19:01
“中国到处都有意思,我很喜欢中国文化。”这是现就读长安大学的土库曼斯坦籍留学生张依娜来到陕西后的真切感受,也是她选择来中国留学的主要原因。2019-11-20 18:03:02
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部的宝鸡,是华夏始姐炎帝的诞生地,也是周秦王朝的发祥地。2019-11-11 09:47:27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