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医药大会第五届夏季峰会将于6月14日在西安举行

2019-05-23 10:08:1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世界中医药大会第五届夏季峰会筹备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赵浚喆

  国际在线陕西报道(张静攀):5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世界中医药大会第五届夏季峰会筹备情况新闻发布会。世界中医药大会第五届夏季峰会(以下简称“夏季峰会”)将于6月14日至6月16日在西安举行。

  据悉,该峰会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全力指导下,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中联”)、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和西安市人民政府等联合主办,陕西中医药大学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本次夏季峰会将邀请中央及国家部委有关领导,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医大师等知名专家学者,国际中医药组织代表等,通过高层次、多角度的学术研讨,助力推进陕西由中医药资源大省到中医药强省的转变,让陕西中医药“走出去”,把中医药产业“引进来”,整合资源,推动陕西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打造陕西经济新的增长点。

  发布会上,据世界中联副主席兼秘书长桑滨生介绍,本次夏季峰会设计共3天,将以“弘扬丝路精神,传播中医药文化,造福人类健康”为主题,大会内容分为开幕式、主题演讲以及11个论坛,其中,11个论坛包括院校长论坛及中医药政策发展论坛在内的2个主论坛,以及9个专业性论坛。此外,本次大会还将设立会场外展览、参观考察,以及在孙思邈故里铜川召开的一场专题论坛。

  陕西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唐志书在致辞时说:“作为本次夏季峰会的共同承办方,陕西中医药大学将也会利用好这次大会的东风,把这次大会成果利用好、发展好、践行好,我们将会始终坚持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为中医药强省的建设提供人力支撑,继续做好中医药专业人员的培养。这方面,我们学校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是优化专业结构、改变人力培养模式,不断为中医药专业人员适应现代中医药发展需要提供保证。”

  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以做大做强陕西中医药事业为目标,强化责任担当,抢抓发展机遇,相继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等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规划和意见,有力推动了陕西省中医药事业的稳步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四点:一是陕西省通过围绕中医药特色优势,基层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让更多群众就近就能得到中医药技术服务;二是围绕传承创新与人力资源培养,增强中医药发展新活力,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人力支撑;第三是围绕整合利用资源,探索事业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截至目前,陕西省正拟订促进陕西省中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强化顶层设计,制定激励措施,推动全省中药产业与大健康业发展;四是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对外交流合作书写新篇章,比如:西安、铜川、榆林举办了“中医·美”健康文化宣传、中医药健康文化进校园、第三届中医药文化节等活动。此外,陕西中医药大学设立“中国—瑞士中医药中心(日内瓦)”,在俄罗斯圣彼得堡设立了“中医药发展中心”。

  据了解,世界中联于2015年举办了首届世界中医药大会夏季峰会,旨在让国际社会了解最全面、最前沿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截至目前,该夏季峰会已分别于江苏扬州、湖北随州、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成功举办四届,得到了全球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