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厉打击新型犯罪 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2019-05-31 10:15:48|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今年以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陕西省严厉打击“套路贷”等新型犯罪,通过宣传普及、司法运用,有效应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形式、新变化,不断筑牢夯实基层基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今年3月28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我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针对“套路贷”这种新型犯罪,群众应该如何增强识别和防范能力?在近日举行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做了详细说明。

  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田平利:“由于“套路贷”往往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人民群众很容易上当受骗,一旦被“套路”,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家破人亡。”

  田平利介绍,要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首先要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此外,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而“套路贷”都具有诈骗的性质,行为人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

  田平利:“还要看讨债手段是否是具有强制性。“套路贷”制造虚高的借款金额,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愿还债,所以“套路贷”行为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通常以暴力、“软暴力”、滋扰或者借助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债。”

  普及预防犯罪知识,这在以往的新闻发布会上并不多见,相关部门表示,就是要通过宣传普及的方式,应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形态、新变化,有效预防犯罪。据了解,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源头防范治理,从源头上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深入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同时,集中攻坚突破一批大要案件,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际效果。(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魏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