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陕西消息:“多亏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让我们发现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确实不少,同时学习了网络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收到长安区食药监执法部门的书面回复,40余家网络餐饮经营商户存在的违法情形均全部整改到位。
2018年11月,长安区检察院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排查“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发现60多家入网餐饮经营商户普遍存在未在经营主页面公示相关营业资质的问题,其中42%的商户未公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12%的商户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36%的商户以上两种资质均未公示,更有10%的商户竟未公示任何资质、许可证件。为消除长安区辖区内网络食品的安全隐患,长安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依法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对已办理相关手续但未公示的商户督促引导其积极上传公示,对未办理完全且仍旧继续经营的商户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未办理任何经营资质的商户严格依法查处。
2019年3月,长安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该院干警在回访已办的食品安全类案件中又发现新入驻的入网餐饮经营商户仍存在前款类似违法情形,该院专项活动小组及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并发出检察建议,使得违法情形在“萌芽”阶段得到有效整改。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办“饿了么”入网餐饮“XX锅巴米饭”时发现该商户不仅未在外卖平台公示任何资质,还涉嫌未取得《小餐饮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随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立案调查,对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840.27元。目前,商户“XX锅巴米饭”已取得相关营业许可资质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
“回头看”活动开展以来,长安区检察院办理的网络食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整改成效显著,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4件,立案调查3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上万元,没收违法经营工具数个。下一步,长安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动协作,建立公益诉讼“回头看”常态化机制,确保长安区网络食品安全,让“外卖”飞进法律的安全线。(文 李婷 编辑 段晓蕊)
见字如晤 陕西师范大学连续15年为新生手写录取通知书2021-07-16 17:32:38
“演艺”里的西安:雅乐寻踪 驻华大使夫人与西安共谱文化交流“交响曲”2021-07-11 17:07:56
2021全球驻华使节西安经贸文化之旅走进白鹿原影视城2021-05-16 16:43:35
“八办”纪念馆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发展、开拓创新,持续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奋力谱写“八办”纪念馆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篇章。2019-11-19 17:56:45
从刘家洼考古队获悉,考古队发掘出土了大量的珍贵文物,首次发现了关中地区罕见的金权杖以及山形簋。2019-11-15 10:13:13
本次展览以“光化六合”为主题,意为“道德教化遍及天下”,以十六国末期至隋统一全国之前的历史演进为线索,以于右任先生“鸳鸯七志斋藏石”中的北朝墓志和拓片为核心展品2019-11-11 14:47:29
宝鸡市千阳县第四届西秦刺绣香包节开幕2021-06-06 16:19:42
丝路欢乐世界主题角色动画Miracle(《奇迹》)预告片正式发布2021-05-27 19:22:11
银川市首批“畅游西咸新区”旅游团打卡西咸2021-05-21 11:33:32
VEX机器人亚洲公开赛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幕2021-04-03 16:19:01
“中国到处都有意思,我很喜欢中国文化。”这是现就读长安大学的土库曼斯坦籍留学生张依娜来到陕西后的真切感受,也是她选择来中国留学的主要原因。2019-11-20 18:03:02
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部的宝鸡,是华夏始姐炎帝的诞生地,也是周秦王朝的发祥地。2019-11-11 09:47:27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