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证”,却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承租、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未核实房屋权属情况,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针对严重侵害购房人权益的行为,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的典型案例,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业务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广大市民合法权益。
案例一:公司和经纪人员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且拒不履行处罚决定
西安市航天基地链家房产服务部(与现链家公司无关)经纪人在本公司购买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承租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取消网上签约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成功执行到位。
案例二: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西安中链居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为在明知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况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导致房屋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取消网上签约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且通过恶意注销逃避处罚
陕西帮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经纪服务过程中未核实房屋权属情况,就对外发布了房源信息,导致纠纷产生。该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得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的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行政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明知自身面临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逃避处罚。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最终该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经纪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按照相关规定,保障性住房不得随意出租、出售,经纪机构在提供服务时也必须核实该类房屋是否符合出租、出售条件。西安小青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德佑加盟店)却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金海湾”小区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该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的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取消网上签约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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