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部署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19年年底前,各市(区)应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到2020年,西安、咸阳、西咸新区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本报讯 (记者 田若楠 通讯员 胡怡)7月1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快推动我省垃圾分类工作,省住建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事项。
按照相关要求,各市(区)应于2019年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公共管理单位应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年底,全省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应达到100%。各市(区)应以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要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积极动员家庭参与;落实垃圾前端减量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众化、精细化。
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各市(区)应以“有害垃圾、干垃圾(即其他垃圾)、湿垃圾(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四类为分类基本类型,引导居民开展分类投放;出台具体措施,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存储;建立运输环节分类体系,严禁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提升末端分类处理能力,提升可回收物处置利用能力,实现垃圾分类后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各市(区)要坚持省级统筹市级推进,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省住建厅报送半年工作报告;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普及,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督促指导评估机制,避免垃圾分类“形式主义”,全面系统推进各项工作。
根据通知,到2020年,我省西安、咸阳、西咸新区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且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其他地级城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有两个以上区的,至少有一个区整区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其他各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片区;只有一个区的,建成区一半面积以上集中连片区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域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见字如晤 陕西师范大学连续15年为新生手写录取通知书2021-07-16 17:32:38
“演艺”里的西安:雅乐寻踪 驻华大使夫人与西安共谱文化交流“交响曲”2021-07-11 17:07:56
2021全球驻华使节西安经贸文化之旅走进白鹿原影视城2021-05-16 16:43:35
“八办”纪念馆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发展、开拓创新,持续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奋力谱写“八办”纪念馆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篇章。2019-11-19 17:56:45
从刘家洼考古队获悉,考古队发掘出土了大量的珍贵文物,首次发现了关中地区罕见的金权杖以及山形簋。2019-11-15 10:13:13
本次展览以“光化六合”为主题,意为“道德教化遍及天下”,以十六国末期至隋统一全国之前的历史演进为线索,以于右任先生“鸳鸯七志斋藏石”中的北朝墓志和拓片为核心展品2019-11-11 14:47:29
宝鸡市千阳县第四届西秦刺绣香包节开幕2021-06-06 16:19:42
丝路欢乐世界主题角色动画Miracle(《奇迹》)预告片正式发布2021-05-27 19:22:11
银川市首批“畅游西咸新区”旅游团打卡西咸2021-05-21 11:33:32
VEX机器人亚洲公开赛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幕2021-04-03 16:19:01
“中国到处都有意思,我很喜欢中国文化。”这是现就读长安大学的土库曼斯坦籍留学生张依娜来到陕西后的真切感受,也是她选择来中国留学的主要原因。2019-11-20 18:03:02
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部的宝鸡,是华夏始姐炎帝的诞生地,也是周秦王朝的发祥地。2019-11-11 09:47:27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