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坚决防范“一刀切”

2019-07-22 17:07:3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吴宇婷|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消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四大保卫战”,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坚决防范“一刀切”的通知》,从七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从严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落实中、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监管要求,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全面依法依规,厘清执法边界,实现权责统一,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和简单采取关停查封等“一刀切”行为。

  二是加快完善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快建立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双随机”要求,在按比例抽查基础上,对监管对象实行科学分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环境信用差的企业应加密监管频次;对稳定达标排放、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可降低监管频次;对于积极实施超低排放或循环生产改造,推行低碳循环发展且信用良好的企业,应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鼓励和激励。

  三是坚持分类施策,严防“一刀切”。各相关部门要坚决反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随意责令企业紧急停工停业停产;要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原则,进一步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与幅度内,细化明晰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为公正执法、精准执法提供支撑;要教育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对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初犯且环境问题轻微的企业,可视情给其一定的整改期限,避免“一律先处罚后整改”或者“以罚代改”等简单行为;对于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应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严格禁止“一律高限处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粗暴行为;要坚持执法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政策和技术帮扶力度,积极指导纠正和帮助违法企业纠正整改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现场执法应统一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现场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行政执法活动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加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完善相关审核程序,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五是加快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和网格化监管制度,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切实减轻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六是强化法治宣传。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应针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和特色产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遵法守法教育,大力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并注意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企业自觉遵法守法;要注意加强对生态环境执法和环保督察(查)问题整改的舆论报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环保诉求,调动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舆论氛围。

  七是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体系,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不规范执法行为和“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实施追责问责。(供稿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   段晓蕊)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