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自贸区将开展七项外汇创新业务

2019-08-05 09:30:38|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吴宇婷|责编:赵滢溪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了解到,日前印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业务创新的通知》中提出,陕西自贸试验区将开展直接投资、跨境融资以及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七项外汇创新业务。

  受惠面更广

  进一步优化自贸区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扩大企业受惠面,降低企业的“脚底成本”和银行的操作成本。新政策大幅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扩大了政策受惠面,将“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调整为“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取消了“外方实到注册资本大于1000万美元(含)”和“单笔外债签约提款金额大于1000万美元(含)”的额度限制;调整降低了银行审核事后抽查比例,上述政策显著扩大了试点创新政策的企业受惠面,也大幅降低了企业和银行业务办理和事中事后管理的操作成本和“脚底成本”。

  业务办理地更多

  允许自贸区内企业可在陕西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原有政策是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即各地市的企业只能在各地市中心支局辖内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新政策实施后,自贸区内企业可以在陕西省内任意一家银行办理此项业务,极大地便利了市场主体的业务开展。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放开自贸区内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新政策允许自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突破了现有政策中“境内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原则上其经营范围中须含‘投资’字样”政策限制。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可重新选择跨境融资模式

  给予自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重新选择跨境融资模式的机会。原有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备案报告,明确其在过渡期内选择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是“投注差”模式还是宏观审慎管理模式,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新政策允许自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便利区内企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融资模式,对净资产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提升外债可用额度具有较大意义。

  放宽跨境融资签约币种

  放宽自贸区内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原来外债管理政策要求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新政策允许自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这给了企业借用外债时自主选择币种的权利,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借债成本。

  取消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定

  将自贸区内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原来外债管理政策规定“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应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之日起1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新政策允许自贸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由陕西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并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将明显增强企业自主选择权,有效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和“脚底成本”。

  降低跨境资金

  集中运营管理准入门槛

  降低自贸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门槛。新政策实施后,自贸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有利于自贸区内企业开展境内外资金归集,打通境内外资金通道,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形成集聚效应和总部效应,吸引跨国公司将其资金中心或地区中心落户陕西自贸区,助力陕西追赶超越。(记者 张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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