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为人民权益的坚实保障

2019-08-30 20:13:4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吴宇婷|责编:赵滢溪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黄宇杰介绍相关情况 摄影 拓伟

  国际在线陕西报道(张雅洁):8月28日,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时代改革开放新征程”系列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监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情况。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黄宇杰,数十家中省市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会议由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李少婷主持。 

  

  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李少婷主持会议 摄影 拓伟

  据黄宇杰介绍,延安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指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能开展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作为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以下五种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发生环境污染、违反《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破坏生态事件;发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事件。

  今年5月,延安市发生“5.27”水污染事件,在应急抢险的同时,延安市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延安市在国内实例不多的情况下,多方征求意见,聘请专家指导,完成了陕西省首例地级市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达462.73万元,让改革制度真正指导于工作实践。

  黄宇杰介绍,下一步,延安市还将以案例为抓手,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实践,对构成生态损害赔偿情形条件的案件,全部进行生态损害赔偿。以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为人民权益的坚实保障,充分发挥制度和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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