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陕西报道(张静攀):9月19日上午,由西安市商务局主办、中国陕菜网承办的“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评审认定启动仪式在西安市政府举行。
西安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恒军,副巡视员安建勇,陕师大饮食文化学者朱立挺,陕菜网CEO刘晓钟,西安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以及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代表,相关协会,餐饮、文化、法律等专家学者,西安饮食集团、大唐博相府酒店、西北眼镜行等数十家企业代表及有关新闻媒体等出席了启动仪式,仪式由西安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陈永利主持。
“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的认定,旨在推进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建设,深入挖掘西安餐饮文化内涵,同时发挥西安市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的社会知名度,引导大众消费和餐饮业创新发展。
据西安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安老字号”指在西安商贸领域具有一定历史印记和鲜明西安本土特色(或西安地域文化)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产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积极申报。
根据此前制定的《“西安老字号”认定方案(试行)》,“西安老字号”认定需要符合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三十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西安地域文化特征以及历史和文化价值等六项要求。
“西安名吃”是指西安范围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具有地域性、民俗性、代表性、广泛性、特色性的菜肴、面点和优质小吃品种。《“西安名吃”认定方案(试行)》要求,意向申报“西安名吃”的相关企业需符合特色鲜明、品质稳定、效益明显、美誉度高的标准。
据了解,此次评选认定工作在西安市尚属首次,拟分别认定50家“西安老字号”与50个“西安名吃”。在认定方式上,由西安市商务局成立“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认定程序包括申请、核查、评审、公示、认定、复核、授牌等。已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自然认定为“西安老字号”,无需重新申报认定。
见字如晤 陕西师范大学连续15年为新生手写录取通知书2021-07-16 17:32:38
“演艺”里的西安:雅乐寻踪 驻华大使夫人与西安共谱文化交流“交响曲”2021-07-11 17:07:56
2021全球驻华使节西安经贸文化之旅走进白鹿原影视城2021-05-16 16:43:35
“八办”纪念馆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发展、开拓创新,持续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奋力谱写“八办”纪念馆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篇章。2019-11-19 17:56:45
从刘家洼考古队获悉,考古队发掘出土了大量的珍贵文物,首次发现了关中地区罕见的金权杖以及山形簋。2019-11-15 10:13:13
本次展览以“光化六合”为主题,意为“道德教化遍及天下”,以十六国末期至隋统一全国之前的历史演进为线索,以于右任先生“鸳鸯七志斋藏石”中的北朝墓志和拓片为核心展品2019-11-11 14:47:29
宝鸡市千阳县第四届西秦刺绣香包节开幕2021-06-06 16:19:42
丝路欢乐世界主题角色动画Miracle(《奇迹》)预告片正式发布2021-05-27 19:22:11
银川市首批“畅游西咸新区”旅游团打卡西咸2021-05-21 11:33:32
VEX机器人亚洲公开赛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幕2021-04-03 16:19:01
“中国到处都有意思,我很喜欢中国文化。”这是现就读长安大学的土库曼斯坦籍留学生张依娜来到陕西后的真切感受,也是她选择来中国留学的主要原因。2019-11-20 18:03:02
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部的宝鸡,是华夏始姐炎帝的诞生地,也是周秦王朝的发祥地。2019-11-11 09:47:27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