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14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橙色),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分析,未来3天,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重度污染程度仍将持续。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决定从11月17日9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在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及各项防护、建议性措施的基础上,迅速落实以下8项应急响应措施:教育部门督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环保部门督导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停止运行。
市发改委督导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所属供热企业强化减排措施,在保证供热、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再减排30%;工信部门督导全市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化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30%;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
建设、城市管理、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督导、协调媒体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三秦都市报记者 文锦)
11月16日,三秦都市报A3版以《西安二次限行第一天违规上路车辆明显减少》为题,关注了西安限行令实施后交管部门的处罚规则。此前,西安交警回应称:依法依规管理、循序渐进实施。但究竟怎么处罚,这个“循序渐进”的过渡期又是多久,并未给出明确答复,引得市民纷纷呼吁完善处罚条例,确保限行落实。
当天下午,西安交警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新的提示:“如果说在禁限行措施的执行过程中,仍有极少数车主不自觉遵守,西安交警将按照‘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循序渐进推行实施’的要求,通过严格执法来督促极少数车主自觉遵守措施。”
按照通告,昨日限行的车牌尾号应为2和7。记者了解到,当天上午,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就开始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11时许,莲湖交警在钟楼盘道进行了执法记录,短短10分钟内,就有5辆违规上路行驶的限行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拦停,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处罚标准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昨日下午,莲湖大队副大队长王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天,莲湖大队按照支队统一安排,在不同路段全天候对违规上路的车辆进行了查处。
记者了解到,截至昨日18时,莲湖交警共劝返17例,警告7例,处罚49例违规上路的限行车辆。西安市交警支队各大队也正在对限号当天仍违规上路的机动车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查处。
在此,交管部门提醒司机朋友,为了西安的蓝天,也为了自己的出行方便,一定要按规定驾驶机动车。如果您还在受“限行”困扰,担心自己错过了通知,可在西安交警微信公众号上绑定自己的手机号,即可收到个人车辆限行的通知推送,让西安交警助您省心出行。(三秦都市报记者 晁阳 实习记者 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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