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王偲瑶 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偲瑶):12月16日,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就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省人社厅副厅长刘会民介绍了全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情况。陕西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唐善武介绍了农民工工资被克扣拖欠后的三个维权渠道。
唐善武表示,企业应当按月足额给农民工支付工资,如果企业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依法维权。据了解,如果工资被克扣拖欠,一是大家可前往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企业一旦拖欠克扣工资,大家应向企业或企业施工项目部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书面投诉。如果书写有困难,可以进行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人员记录并经投诉人签字。书面投诉材料可以直接送到劳动监察机构,也可以邮寄发传真。如果有条件的话,大家可以进行网络投诉。劳动监察机构接到农民工投诉后,会尽快审查立案并在法定时间内尽早查处。
刘会民表示,今年陕西省改革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从今年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企业缴纳变为建设单位缴纳,从而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资工程款引发的拖欠情况。
根据2016年4月陕西省政府出台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每个施工项目部都必须配备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监督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依法招聘农民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据了解,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
唐善武提到,对于恶意拖欠农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当问及对拒不支付工资的企业有何惩处,唐善武在接受采访时回应:“如果在支付工资过程中,企业或者个人拒不支付1名农民工3个月以上的工资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农民工的工资且数额累计在5万以上的,经人社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监察机构将快速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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