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西安实施5项社保惠民政策

2016-12-28 16:36:5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市民在医保窗口办理手续(王偲瑶 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偲瑶):从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人社局将实施多项惠民政策举措。其中包括用人单位须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病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陕西省内7市15家医院进入西安市异地就医结算范围;西安市人社局主要针对参保单位开通社保网上经办业务系统;西安市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第二批签约工作启动。

  用人单位须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病保险

  据了解,西安市人社局对退休人员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后,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也就是说,从2017年元月开始,西安市调整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的方式,从原先按月缴费一直缴纳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 西安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李蜀荣介绍说。

  截止2017年元月1日,如果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已满或超过12年的,不再缴纳大额医保费;未满足12年的,需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费用。

  退休人员在一次性缴足上述费用后,今后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也不会再因企业今后改制、关闭或欠费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响,这将从根本上保障广大退休人员今后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李蜀荣说。

  据了解,由于单位的原因,一部分退休员工停缴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造成无法享受待遇的,可以通过单位的经办人员与人社部门进行联系,通过分户的方式,把退休人员的大额医保一次交清,即与所在单位脱离医保关系,由人社相关部门管理从而保证终身享受补贴待遇。这类退休人员主要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建立分户手续,工作人员通过把退休人员进行单独立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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