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017-05-31 08:45:14|来源:陕西传媒网|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后,5月26日下午,陕西省政府召开全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陕西省长胡和平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副省长张道宏宣读《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陕西省长胡和平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时间节点抓整改,建立台账,细化节点,倒排工期,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本报公布《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一、对环境保护认识仍有差距,责任和压力还存在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现象。有些地方领导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因而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环境保护工作显得比较被动。

  整改目标: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层层传递工作压力,自觉把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省级有关部门

  二、西咸新区2014年1月由国务院正式批复,作为创新城市发展方式的国家级示范区,本应成为践行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标兵,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新区已上马大量项目,但规划环评至今未通过审查;环保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未与新区建设相统筹;仅配备3名专职环保人员,且主要为审批项目服务,导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监管缺失。

  整改目标:贯彻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规划环评审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和王寺街办等城乡接合部历史上形成的大量冶金、塑料、建材等小企业污染严重。行政区域内延长石油子午轮胎厂异味污染、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公司超标排放等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处理,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对异味污染、超标排放等污染环境问题查处力度,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2015年和2016年,西咸新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高居全省首位,最高时超过周边西安和咸阳两市30%以上;流经新区的5条主要河流,沣河和泾河部分时段水质恶化明显。

  整改目标:2017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PM10和PM2.5浓度较上年明显下降。流经新区的渭河、泾河、沣河所有排污口全部截污封堵,全流域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五、面对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西咸新区没有足够重视,2013-2015年,西咸新区52次党工委和主任办公会研究的217个议题,没有环境保护议题。

  整改目标:切实提升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工委、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六、现场督察发现,西咸新区每天有4万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渗坑或河流;在西安市西北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沣东北污水处理厂。

  整改目标: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封堵沿河排污口,彻底解决4万吨污水直排问题;完成沣东北污水处理厂影响到的西安市西北郊地下饮用水源地调整工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七、在督察谈话中,也有一些领导同志反映,关中地区大气环境问题2016年出现反弹,形势依然严峻。但一些地方领导认为主要是受地形、气象等因素影响,很少从自身工作方面查找原因,缺乏工作压力。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党政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省级有关部门

  八、由于历史原因,关中地区重化产业比重较大,但近年来仍在大量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2015年火电装机规模、煤化工产能、水泥熟料产能分别较2013年增加约13.0%、17.7%和8.4%,不仅进一步加剧区域大气污染,也将为今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沉重负担。省发展改革委还违反《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违规核准华能铜川电厂二期和陕能麟游等2个火电项目,给当地大气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被动。

  整改目标:加强电源布局战略北移和结构调整,严控关中地区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新建煤电项目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关中各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九、现场督察了解到,在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陕西省生态环保指标权重虽然较高,但考核不够严格,宝鸡、咸阳、铜川、渭南等地市2015年PM10浓度较2013年均不降反升,考核得分却均为满分,没有发挥考核约束作用。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考核评价标准,精准确定和运用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应有作用。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环境保护厅

  十、针对关中地区区域大气污染问题,陕西省未按文件要求对各市(区)政府进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对联防联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紧迫性不强,没有有效发挥联防联控作用,尤其是重污染天气时应急管理标准不统一,没有形成有效治污削峰合力。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考核,认真落实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标准。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十一、陕西省于2008年就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但总体保护规划至今尚未出台,有关部门未按要求编制专项保护规划,有关地市未按要求划定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和适度开发区建设控制地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于2013年撤销后,秦岭生态保护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机制难以有效落实。

  整改目标: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机制,编制相关规划,明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秦岭生态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17年5月-2018年12月分步实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委、市政府

  十二、秦岭矿产资源违规审批和违法采矿采石问题突出,部分区域生态破坏严重。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秦岭矿产开发建设活动,纠正矿产资源违规审批问题,杜绝违法采矿采石行为。2017年底采石矿山数量减半,2020年底再减少20%,重点地区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委、市政府

  十三、省发展改革委减煤工作不实,全省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1000万吨减煤任务,仅完成295万吨,2015年300万吨减煤任务仅完成11万吨,导致关中地区燃煤总量居高不下;现场督察发现,咸阳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渭河发电、大唐渭河热电、陕西华电瑶池等3家企业2014年减煤25.67万吨,但实际增加燃煤18.73万吨。渭南市发展改革部门减煤工作也流于形式,部分减煤项目不实,减煤量重复计算。

  整改目标:加快煤炭去产能,推进煤炭压减替代,降低关中地区燃煤总量。2017年关中地区减煤1000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减煤420万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580万吨。

  整改时限:2017年5月-2018年12月分步实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关中各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十四、省发展改革委2013年3月违规备案陕西美鑫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在企业没有落实产能置换要求的情况下,2015年7月再次进行备案。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建成后每年预计新增耗煤350万吨。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替换要求,项目满足国家对于等量置换的要求后方可生产。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铜川市委、市政府,陕西有色集团

  十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按要求对全省涉水小企业淘汰情况组织排查,2016年仅督促地方淘汰5家相关企业。

  整改目标: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依法依规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涉水小企业。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十六、陕西汉中钢铁集团公司2号炼铁高炉擅自扩容躲避淘汰,4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长期违规运行,无脱硫设施,超标排放严重,直至督察组进驻期间才临时停产。

  整改目标:拆除陕西汉中钢铁集团公司2号炼铁高炉和4台90平方米以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烧结机。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

  责任单位:汉中市委、市政府

  十七、宝鸡秦安锻造等7家企业仍然存在化铁炼钢、中频炉和轧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装备,长期未按要求淘汰到位,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设备,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防止死灰复燃。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

  责任单位:宝鸡市委、市政府

  十八、渭南市政府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下发后,仍于2015年11月违规印发《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要求除税务和安全生产外,其他部门不得对工业园区内企业进行检查,严重阻碍了环境执法工作。咸阳市政府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越权下发《关于全市煤炭生产企业收费项目实行统一收费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煤炭生产企业从2008年起按每吨0.5元标准统一征收排污费。榆林市定边县政府违规出台相关政策,变相支持边缘残次油井生产,收取相关税费,导致边缘残次油井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废止违法违规文件,坚持依法行政。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

  责任单位:渭南、咸阳、榆林市委、市政府

  十九、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1994年建成后,一直向唐家寨水库直排垃圾渗滤液,尤其是2015年11月以来,因垃圾渗滤液厂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1800吨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排水库,水库积液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8700毫克/升和1176毫克/升,库区底泥检测出铅铬等重金属,造成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

  整改目标:实施综合治理,彻底解决垃圾渗滤液处置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西安市委、市政府

  二十、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相关人员环保底线意识不强,人为干扰国家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正常运行,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施造假,造成恶劣影响。

  整改目标:加强监测质量管理,杜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西安市委、市政府

  二十一、2016年,关中地区5个地市PM10和PM2.5平均浓度为128微克/立方米和69.4微克/立方米,分别较2015年上升13.3%和17.2%,优良天数平均减少66天,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已成为全国大气污染严重区域之一。

  整改目标:2017年全省PM10和PM2.5平均浓度明显下降,关中地区平均优良天数增加5天;到2020年全省优良天数比例、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省特别是关中地区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关中各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西安市2016年PM10和PM2.5平均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和71微克/立方米,分别较2015年上升8.7%和22.4%,成为全国污染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据统计,西安市未集中供热区域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每年散烧煤用量多达近百万吨,但相关治理工作尚未有效开展。督察还发现,2014年以来,西安市违反有关要求违规审批阎良城北、泾渭新城二期等多个燃煤供热锅炉项目,新建19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整改目标: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加快构建工程、管理、技术、政策“四位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削减散煤130万吨,逐步实现泾渭新城二期使用清洁能源供热,全面拆改小锅炉。2017年,西安优良天数不少于220天,PM2.5控制在67微克/立方米以内,PM10达到省考指标要求。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部分任务2018年5月底)

  责任单位:西安市委、市政府

  二十三、西安市临潼区益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8台感应电炉等落后产能长期未淘汰,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除企业生产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

  责任单位:西安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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