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陕西省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6月上旬于省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那么,社区日常都有哪些工作?居民如何参与到社区建设中?这些都是居民们非常关注的问题。日前,省政府法制办社会立法处副处长蔡军做客在线访谈时,就此予以了详细解读。
社会救助政府补贴等社区居务全公开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对于广大网友最关心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务公开事项,蔡军透露了老百姓关注的几个主要方面内容。即:按照社区居务公开的目录公开一些事项,其中重点就是城市社区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各项惠民政策及其申办程序,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的内容和对象;城乡社区居民享受的社会救助、政府补贴、居民捐赠款物的发放情况;基层组织开展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居民委员会的集体财产及工作经费,服务群众的专项经费、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相关的情况;居民会议形成了一些决议事项,以及实施情况;居委会制定的各项制度,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实施情况;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成员履职情况;居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国家出台的一些临时性的惠民政策,或者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在当年出台的重大临时性政策,需要的就公开。
社区居务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
对于居务公开的时间,《办法》也有相应要求。“第六条规定,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这是一般性规定,其中对财务收支情况,应该逐项逐笔公布,对一些财务往来较多的城市社区,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蔡军说,涉及到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该及时公布,涉及到居民利益并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应该收到批复后5日内公布。对于城市社区组织实施的公益事业和时间较长的事项,应该实时公布决策进展完成情况。而且,对居务公开内容,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日,即从公布以后的保留时限均有相应要求,这项规定便于老百姓后期的监督。
那么,居民在哪儿能看到所公开的内容,蔡军说,因为这是社区居务公开工作一个比较成熟的做法,所以《办法》也作了相关规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居民观看的固定场所设定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橱窗式公开栏,对一些规模较大的社区,要求在居民小组或者人口较多的居民小区增设居务公开栏。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开事项应当在社区的公开栏中公布,同时还提出多种公布形式,比如具备条件的城市社区,可以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包括一些手机短信等多媒体的形式公开。
居民有异议可在居务公开5日内提出
如果对社区委员会的居务公开工作有意见,居民如何表达诉求?蔡军说,《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对城市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居务公开5日内,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城市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通过社区监督委员会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异议的5日内进行答复,有问题及时纠正。他介绍说,居民对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反映,街道办事处要求15日内对调查处理情况给予答复。(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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