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武功县的观众给我们《今日点击》栏目反映:他们所购买房子的开发商不但不按时交房,而且还不遵守购房合同约定,变着花样向业主收费,不交钱就不交房。那么,真有这样的事情吗?
临近交房开发商变相收钱 要求业主补差价
今年33岁的杨朋会是武功县城的一名打工者,为了照顾孩子上学,他们一家四口人租住在县城附近的一个村子里。
杨朋会:“这是我租的房子,我跟我大娃在这个房子住着,我媳妇跟小娃,在楼上头还有一件间房,我一共租了两间房,每个月房租三百多块。”
为了给孩子一个好的居住环境,杨朋会从2015年开始就计划在武功县城购买房子。经过认真考察比较,他最终决定购买武功县环保综合大楼的房子。因为同样是商品房,这里的房价更便宜些。
“这里的房价稍低一点,它当时是2300块钱一平米,周围的房子都在两千七八。它唯一的缺点是没有公共设施。”杨朋会说。
武功县环保综合大楼位于武功县环城北路,是一栋独立的楼房,全部为商品房,整个大楼总共68户。
杨朋会:“2015年的11月11日,我交首付,交了139202元。”
交了首付款后,双方才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杨朋会在办理完按揭贷款后,满怀希望地等待着交房。可是,等来的却是推迟交房的消息。
杨朋会:“当时说的是2016年12月30号交房,然后到了那一天,我给他们打电话,他们又说你到(2017年)3月份来交房。”
让杨朋会没有想到的是,到了2017年3月份,开放商还是不能交房。“然后到了3月份,我又给他们打电话,他们说4月份,然后到了4月份之后,打电话,他们又说你5月份吧。”
2017年5月,开发商终于可以交房了,可是,让购房者们没有想到的是,要拿到新房钥匙,还得满足开发商一个条件。
记者:“他让你们交的什么费用?”
武功县环保综合大楼的业主:“一个是天然气的初装费,还有一个地暖的接口费,小面积的是七千多块钱,大面积的是八千块钱。”
按照当时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的约定:天然气和地暖都是由开发商出资建设,没有约定由业主出资。既然合同没有约定,业主们自然不愿意出这部分冤枉钱。
“我们很多业主都看到这个问题,都不交。但是不交钱他们就不给钥匙,不给交房子。” 杨朋会说。
随后,业主们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反映到武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武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后,于2017年5月19号给开发商咸阳崇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责令暂停相关营业决定书”。
决定书认为:武功县环保综合大楼在交房过程中,收取业主天然气、地暖等费用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责令从2017年5月20号起暂停收取天然气和地暖费用的行为,并严格执行一价清的相关规定。
这两项费用是不能收了,开发商这下该交房了吧?可是业主们没想到,自己的麻烦还没完。
杨朋会:“他同时拿出了一个补充协议,说他们这是限价房,限价房他说的是,房价是2560元(一平米),我们之前大多数业主,买的都是2300元到2400元,然后就让我们来补这个差价。”
记者:“这补下来有多少钱?”
杨朋会:“补下来每一户大概有两三万块钱。”
于开发商的这个要求,业主们自然难以答应。
武功县环保综合大楼业主:“我们刚开始买房的时候,他没有给我们说是限价房,他给我们说是商品房,现在快交房了,给我们说是限价房,让我们补这个差价,我们都没人补,都不愿意补这个差价。这是一种欺诈行为,因为他卖的时候,合同上写的是商品房,而且他现在的预售证上,写的也是商品房,他是为了变相地,把这个地暖初装费,跟天然气初装费,变相地想把这钱收上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武功县环保综合大楼在2012年就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并于2015年10月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证。目前,因为急着用房,已经有20多户业主给开发商交了这笔本不该交的费用。
武功县环保综合大楼业主:“不交不给钥匙,没办法。”
记者:“你现在交了多少钱?”
武功县环保综合大楼业主:“交了一万四千多元,很不愿意交。”
记者:“那你为啥要交?”
武功县环保综合大楼业主:“孩子要上学,没办法,九月份要在这报名呢。”
商品房说成是限价房 开发公司拒绝记者采访
这个武功县环保综合大楼究竟是不是限价房呢?记者来到武功县城建局了解情况。
武功县城建局房管股股长许振告诉记者,它是商品房开发项目,不属于限价房。
这位股长告诉记者,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它的开发建设要经过县、市、省三级政府部门层层审批,不是开发商单方面就能随便决定的。
那么,咸阳市崇光实业有限公司为什么要把自己开发的商品房叫做限价房呢?记者来到售楼部,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却让记者去咸阳市。
记者:“这个事发地在武功嘛。”
武功县环保综合大楼售楼部工作人员:“我知道,我们的总公司在咸阳,你知道吧,这是个售楼部,总公司所有的部门全部在咸阳。”
记者:“行,你把那地址给我。”
武功县环保综合大楼售楼部工作人员:“阳光大厦20楼。”
在售楼部,记者还与咸阳崇光事业公司一位姓吴的经理通了电话,他跟记者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可是,当记者一行按照约定赶到咸阳市时,这位姓吴的经理却既不开门,也不接记者的电话。
那么,咸阳市崇光实业公司将商品房说成是限价房,并要收取相关费用,这属于什么行为?作为购房者该如何维权呢?
武功县城建局房管股股长许振:“开发商应该是一种合同欺诈行为,现在住建部实行的黑名单管理制度,就是将这个企业,列入建设网的黑名单里头,下一步它的开发,它的招投标,任何项目它都有影响。”
周兴武律师:但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实际上企业是为了违法的收益,在不停地变换花样,变相地提高房价。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其实已经触犯了我们《价格法》相关规定,物价部门作为行政主管机关,在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下,第一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金。如果没有违法所得,还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处罚,同时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吊销它的营业执照,报工商机关进行处理,那么如果这个环节,确实仍然不能遏制企业的违法行为的话,我们的群众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进入到下一个层级进行维护。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武功县环保综合大楼的开发商的确应该信守承诺,守法经营。同时,我们也希望武功县相关职能部门能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记者 孙增胜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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