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家环境监测站全面监护陕西环境质量

2018-04-20 14:55:38|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李妍):4月19日,陕西省环保厅举办《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进展情况》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负责人、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沈炳岗、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许锋出席。发布会上沈炳岗表示,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起步于1975年,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网络。

  据陕西省环保厅统计,截止2017年底,陕西省全省环保部门所属的各级环境监测站共有114家。其中省级站1家,市级站11家,县级站102家。陕西省监测站监测能力达到14大类349项680个参数,市级站平均具备5-12大类140项左右的监测能力。陕西监测系统实有人员2030人,其中省监测站126人,市级监测站874人,县级监测站1030人,技术人员占比达到80%以上。

  据了解,成立于1975年的陕西省环境监测站是全国首个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的省级监测站,是环保部西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二噁英分析中心、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和土壤样品流转及制备中心。负责陕西省环境监测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质量控制等工作。

  “环保部门所属的各级环境监测站长期从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主要环境要素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及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是环保决策管理重要的技术支撑力量。”沈炳岗说。

  到2020年陕西建立全方位信息共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沈炳岗表示,陕西省结合建设实际及国家改革思路,起草并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目前陕西省正在持续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等要素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截至2017年底,陕西省已建成由169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组成的,覆盖13市(区)122县(市、区、新城和开发区)的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

  陕西省在82条河流、4座湖库上共设置了181个手工监测断面(国控71个,省控110个),建成3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城市及县级城镇设置了15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手工监测点(28个城市和124个县级城镇)。

  陕西省初步建成了1036个点位组成的国控土壤质量监测网(基础点位510个,监控点位509个,背景点位17个),点位覆盖92个县(区)。2017年完成了290个点位的样品采集、制备及分析工作,出具监测数据11800余个。

  此外陕西省在10个设区市及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的建成区设置了1587个城市区域噪声监测点、77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444条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

  加强质量控制 做好环境监测

  “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环境监测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的一种公益产品,监测数据最终受益者是公众。环境管理转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监测数据成为考核评价政府环境管理成效的重要依据。不科学、不真实的数据既影响了政府决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公信力,更会危害到监测系统自身,使政府和公众对监测的信任度降低。”沈炳岗说。

  因此,为了加强环境质量控制,陕西省政府将采取4项措施进一步保障监测数据质量。一是加大质控力度。陕西省委托省监测站针对2018年的监测工作方案,制定了9项质控措施,包括飞行检查、能力验证、现场考核等内容,近期就会印发执行。

  二是严格考核标准。去年年底,陕西省环保厅修订并印发了《陕西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完善了空气自动站点位的布设和调整要求,明确了地方环保部门在保障站房基础设施方面的职责。沈炳岗表示,这些办法已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地市意见,待厅务会审议通过后,就联合省财政厅印发。

  三是出台并落实《陕西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解决监测数据质量由谁负责、负什么责的问题,明确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和销售单位及环保设备运维机构在监测质量方面的责任,并将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22个省级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四是加强惩治力度。《环保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企业、检测机构等在环境监测中的责任已作出了规定。陕西省将主动联系质检、公安等部门,对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部门、企业和个人予以严肃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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