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保厅通报2018年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

2018-07-25 17:39:3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宋佳):7月25日上午,《2018年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新闻发布会在西安召开。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马小现,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胡世军,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孟卫萍,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冀武出席新闻发布会,陕西省环保厅宣教处副处长李宝强主持发布会。

  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马小现在发布会上讲话(摄影 贺秋乐)

  马小现介绍说:“2018年1月-6月,陕西省13个市(区)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商洛、安康、汉中、杨凌、榆林、宝鸡、延安、铜川、韩城、西咸、渭南、西安、咸阳,后6位均在关中地区;2018年1月-6月,陕西省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10个县(区)依次是阎良区和阎良航空基地(并列)、秦都区、沣东新城、渭城区、新城区、未央区、莲湖区、灞桥区、经开区,均属于关中地区。大气污染严重的形势仍未得到明显扭转。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其中陕西省关中地区的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所在的汾渭平原为重点区域。对我们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将会更严,标准将会更高。”

  为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环保厅制定了《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紧紧围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启动了关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2018年6月11日至7月13日,陕西省环保厅抽调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五市和陕西省执法局环境监察执法骨干及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宣教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专业技术干部206人,组成5个督查组,对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8市(区)开展了为期32天的专项督查工作。

  孟卫萍就督查情况作了汇报,她表示本次督查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关中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主要围绕重点涉气行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散乱污”企业整治、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载货柴油汽车等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等13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展开督查。督查期间坚持“督政”与“查企”并举、“铁腕打击”与“规范监管”并重,分析研判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督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孟卫萍还提到了在督查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是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岗双责”未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涉气企业监管不力,违法违规问题较为普遍。督查发现,关中8市(区)612家涉气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问题;三是施工工地“六个100%”措施落实不力,扬尘管控缺位。督查发现,施工工地“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防治联动制度流于形式,一些挂红牌施工工地,不仅未落实停工整改要求,仍在违规进行作业;四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突出;五是燃煤锅炉拆改进度缓慢。督查发现209家企业燃煤锅炉未按期完成拆改任务;六是"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取缔不坚决。各级工信部门作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七是区域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监管不严,措施不力;八是两类企业(预拌砂浆、商砼站)疏于监管,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九是煤炭消减工作推进不力。

  对于督查中出现的问题,孟卫萍表示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陕西省环保厅召开本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督查结果,公布问题清单;对涉气环境突出问题严格依法追究;对存在问题最严重的10个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按照环保督查"五步法",启动巡查、专项督察机制,比照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实行量化问责,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整改不重视,整改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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