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为获租金交租赁公司打点 存在风险和盲点

2016-12-01 09:01:42|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原标题:私家车为获租金交租赁公司打点 存在风险和盲点

  近年来,西安市民购买轿车的越来越多,车辆放在家中不常用,就把车辆寄放在租赁公司。还有一部分人,看好汽车租赁市场,购买二手车然后把车放在汽车租赁公司,双方签订合同,收取一定数额的租赁费。另一部分人,换了新车,卖旧车不划算也放到租赁公司,收租金。

  以上做法,已经成为行内的惯例,但是,汽车租赁公司为了抢市场,对于租车者只是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并留下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就可以上路了,而一旦发生车祸或者租车者与人发生经济纠纷,对于汽车租赁公司和私家车主都会造成经济损失,却无人愿意承担。另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租车行业的管理漏洞,采取诈骗手段,将租赁的车辆非法倒卖,也是时有发生。

  近日,记者通过对西安汽车租赁市场的调查,发现其行业存在风险和盲点,对此,法律界人士建议,汽车租赁公司提高租赁门槛,除了收取押金外,最好采用担保的方式,避免租车的风险;而租车者对于所租车辆的选择,租车争议的处置,也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出租车辆被人扣押 租赁公司有苦难言

  “今年10月30日,租车人唐某到我们公司租车时,我们按照常规收取了他1000元的押金,以每天100元的租金和租车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不料,当天下午,就接到租车人唐某的电话,说租用的车辆在汉阴县被人劫持,让我到派出所作证。”安康市汉滨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孙经理郁闷地说,他们租赁公司和扣车人张某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和租车人唐某也只是车辆租赁关系,可是他们多次到案发地汉阴县公安局双乳镇派出所说明情况,并以车辆被劫报案,派出所办案民警先是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受理,事情过了19天后,在他们多次催促下,才给他们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他感到非常委屈,“我和扣车人张某没有任何关系,他凭什么扣押我的车辆?”

  孙经理告诉记者,这辆被人强行扣押的车辆是给他妻子买的新车,价值12.4万,连各种手续办下来一共花费14万元,由于放在家里不常用,自己又在汽车租赁公司上班,就放在公司出租。“要知道是现在这种情形,就是给多少钱,我也不会把车租出去的,现在车要不回来,妻子埋怨我,我的工作也受到了影响。”

  记者调查发现,像孙经理遇到的这种情况,在汽车租赁行业时有发生,已经是见怪不怪。去年12月2日上午,西安十几位私家车的车主聚集在西安大明宫附近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门口。原来他们都将闲置的车交给了这家租车公司,但是现在车却找不回来了。

  随后,记者将“私家车租赁”几个字输入百度查询,发现租赁公司租出的车辆,大多如期归还,但出租车辆被人扣押,采取欺诈的手段,非法倒卖的事件也是时有发生,屡见不鲜。

  行内竞争激烈 租车不设门槛

  据记者调查了解,西安汽车租赁行业出租车辆,按照行规租赁人需缴纳保证金,一般车辆交保证金2000—3000元,高档车则需交5000—10000元,每日用车租金根据车辆不同,普通车辆日租费170—500元,高档车日租费500——1000元不等,到了节假日租车高峰期,可上浮50%。租用车辆不用人担保,也不用缴抵押金。

  业内人士保守估计,目前,在西安从事汽车租赁的大小公司500多家,拥有出租车辆约8000多辆,竞争异常激烈。而一些小公司为了节省开支,在街头路口用一辆废旧车置放一块“车辆出租”白底红字的牌子,下边留着联系电话,招揽租客,曾经成为城市的“另类风景”,如今市场的萧条低迷,加上环境治理,才不见踪影。

  刘先生是西安东郊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他从2010年进入这一行开始,刚开始生意不错,可从2014年后,生意比较冷清。近年来,随着汽车租赁公司数量的急速膨胀,西安汽车租赁行业的竞争已趋于白热化。尤其是几家全国性车辆出租连锁企业在西安更加剧了这一趋势。尽管西安汽车租赁行业,适时推评出西安十大汽车租赁公司排名,但由于本地众多汽车租赁公司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同时,受困于政策、成本、理念等原因,本地汽车租赁公司也难以在短时期内做大做强。

  油价高企、道路拥堵、停车位不足……“买车不如租车”的观念正随着养车成本的不断提高而流行。但大多数汽车租赁企业的生意却并不尽如人意。“节假日还好点,能租出去些车辆,平时租车的人很少。”据刘先生分析说,第一:汽车租赁公司太多,相互压价,无序竞争;第二:现在拥有私家车的人数逐年增加,租用车辆的人逐年下降,租车行业市场供大于求;第三:由于受大环境的影响,市民自驾游的人数和热度比往年下降。基于以上三点,汽车租赁市场目前整体疲软、低迷。

  私家车为获租金 交租赁公司打点

  “自己购买的车辆,放在家里闲着也是闲着,还要交车位费,不如放到汽车租赁公司用来挣点租金换些零花钱。”这是不少私家车主出租车辆的出发点,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有人才把私家车放到汽车租赁公司挣租金,特别是刚换了新车的车主,旧车没跑多少公里,车况也不错,当二手车处理,卖不上价,索性放到租赁公司,挣点租金。但是,他们忽视了车辆发生事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据了解,闲置的私家车要出租给汽车租赁公司,按规定还要经过重重审核,要求车辆是两年内的新车,而且所有的车辆都需装GPS定位系统。此外,不是所有闲置的私家车辆都可以出租给租赁公司,他们会有专人上门前来查看车辆,并对车辆进行评估,才会与车主签订租车的民事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大的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设有“准入机制”,一些小的租赁公司,只是简单的看看车辆的运行公里,对汽车的发动机、制动、油门、挡位以及轮胎,人工试开或者目测一下,就签订合同,交付使用。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就为车辆的安全事故、事故赔偿等留下了隐患。

  11月24日,记者采访时,西安东关一位姓杨的车主告诉记者,他的车曾经放在西安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后来,被租赁公司租赁出去,虽然也挣了一些钱,但由于租车人不爱惜车辆,等他把车取回来时,整个车的损耗严重,把他心疼坏了,从此,他把车放到地下车库,再也不出租了。

  家住西安北郊的魏先生表示,自己家里有两辆车,其中一辆车是妻子送小孩子上学用的,现在孩子大了车子闲置在家,但他认为,车子闲置也不能租出去,要是万一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所以不贪这个小利,自己的车还是自己使用更好些。不过也有一些车主认为,只要不承担事故连带责任,可以考虑将自己闲置的车辆出租,车子放在家里闲着也是闲着,不如用来换些生活费。

  关于私家车主出租车辆的“风险”,西安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王经理表示,在与车主签订了私家车民事租赁合同后,他们将车主的私家车租给第三方,也会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会要求第三方购买使用期间的保险,如果出险,将由租车公司与第三方处理,车辆的所有人不需要出面。

  私家车“租赁”需承担“非法营运”的风险

  随着车价的降低,“有车一族”越来越多,有些人就把车放到租赁公司收租金,甚至认为这是一种好的投资方式,却忘了这种投资背后所隐藏的风险。

  记者采访时,在西安汽车租赁行业了解到,在不少公司经营的车辆中私家车“托管”、寄放的占了很大比例。一听说,记者有车想放在租赁公司出租,一位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立刻拿出专门打印的“外部车辆挂靠合同”,其中回报方式有两种,一是按天数租,公司拿走租金收入的15%。二是车主每个月拿固定数额(2000—3000元左右),车则由公司全权使用。但是车辆的养路、审验、维护等费用却由车主自己负担。

  对于私家车靠挂在汽车租赁公司进行营运,按照2008年修改后的《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汽车租赁公司自有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但记者调查中发现,很多企业车辆仅为十几台。一些勉强能够达到规定数量的企业,不少车辆还属于违规的“挂靠”车辆。而规模较大的汽车租赁公司,也不过拥有五六十辆车。“挂靠”车辆目前按规定是不允许的,属于“非法营运”,万一在路上被查出,会有500—1000元的罚款。另外,一旦车辆被骗租或出车祸,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可能会因其是“非法营运”而拒赔,车主就要承担全部的损失,这是最大的风险。

  陕西天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主任张卫认为,将自己的闲置汽车租给特定的个人或单位,车辆出租是将物权中的使用权出租,与提供营运服务是有区别的。但是,租车出去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等同于自己驾驶。所以,建议私家车车主尽量不要将自己的闲置车辆租赁出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张卫建议,汽车租赁公司要求租车人租车时,提供相当于车辆价值的钱财保值这个不太现实,但是让租车人找人担保,这个并不难办到,这样就可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记者 杨立)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