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秀房秀美——铜川市实施秀房河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侧记

2018-11-27 10:31:33|来源:陕西日报|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图为10月24日拍摄的正在修复中的秀房河局部场景。本报通讯员黄利摄

  10月26日,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秀房河一带,层林尽染、秋意浓浓。

  “3个月前这里河道干涸且垃圾遍布,经过治理,面貌焕然一新。”铜川市山水林田湖办公室副主任刘鲁宁高兴地说,秀房河的改变,正是铜川市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带来的喜人变化。

  创新思路修复生态

  北宋画家范宽以秀房河为原景创作的《溪山行旅图》,被明代书画家董其昌称为“宋画第一”。除了画作高超娴熟的“远看取势、近看取景”的绘画手法被世人称赞外,秀房河本身风景的雄伟壮丽,也是画作久负盛名的原因之一。

  然而近年来,秀房河流域受附近煤矿开发利用和水土流失等因素影响,生态系统破损退化严重,河水断流、环境脏乱等问题突出,生态修复迫在眉睫。

  2017年,铜川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被纳入全国首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范围,获得财政部中央基础奖补资金10亿元,省级配套资金3.3亿元,用于修复包括秀房河在内的17个项目。

  此前,秀房河也进行过短期治理,但上游有水的秀房河,下游却始终蓄不起水。为此,铜川市引进了国内知名生态环境产业运营商——苗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参与治理。

  施工单位没有急于大开大挖,而是通过地勘找到了秀房河断流的主因。原来河床下有条暗河,河水通过河床裂缝下渗到暗河,按照传统疏浚河道的方式,很难保水蓄水。

  找准问题后,施工单位集中清除矿渣,用压土机将河床的裂缝填补压实,杜绝地表水下渗。同时,施工单位对于地势平缓的河道,没有采取深挖河床降低落差的方式,而是顺其自然增加围堰,在净化水质的同时让其兼具防洪作用。当夏季径流量增大时,水从这里自然溢出;当冬季径流量不足时,则起到蓄水作用,并可以为两岸的生态植被补充水分。

  短短两三个月,秀房河附近的垃圾不见了,河水蓄起来了。来到这儿的游客和住在这儿的百姓,都感受到了秀房河的巨大变化。

  就地取材因势利导

  秀房河在生态修复上,不仅治水方式区别于传统方式,在河堤、岸边、花草的治理上,也与以往的治理方法不同。

  “不必刻意栽种奇花异草,原有的高大树木继续保留,同时采购乡土树种,既与现有山水融为一体,又利于其成活,还能大大缩短修复工期。”施工单位设计总监徐清风说,他们对当地土壤进行分析后发现,这里的土壤密度大,营养成分低,因此补栽的树种多为适宜渭北高原生长,且抗寒抗冻成活率高的油松、白桦等。

  更可喜的是,此举还大大降低了修复成本。若按以往的园林修复标准,栽树的成本为每平方米500元至800元,而他们的成本仅为每平方米400元。

  事实上,就地取材、因势利导在秀房河的生态修复过程中随处可见:围堰不是靠水泥砂浆硬化,而是就地取材用大石块砌护,水可以从石缝中缓缓流出,不会冲蚀河床;河道上原有已经硬化的河堤部分,砌成了不规则的石块,形成阶梯状,而原有的鹅卵石被钢丝网兜住之后,变成了河水的缓冲带,防止泥沙俱下;河床边上原有的小土坡多数被保留下来,撒下的草籽被绿网覆盖,来年又是一片绿意盎然。

  “在生态修复过程中,我们通过解构《溪山行旅图》的场景,运用近自然的理念对其进行修复,以呈现美景、恢复河道景观的自然面貌为主,力争打造出秀房河雄山秀水的气势。”徐清风道出了秀房河修复项目的具体思路。

  10月22日,铜川市召开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推进现场会。在观摩了秀房河修复项目以后,铜川市主要领导认为,秀房河修复项目的实施,不仅还原了绿水青山,也弥补了照金镇自然景观的缺失,是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典型代表。

  截至今年10月,秀房河修复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亿元,治理河道约3公里,修复区域面积1000亩。项目全部完工后,标准生态水源涵养功能将提升30%以上,生物多样性将提高35%以上,林草覆盖率将提高到89%。

  “通过治理,朱鹮飞来了、鱼儿游来了。明年,一幅岸清水绿、鱼翔浅底、朱鹮蹁跹的诗意画卷将呈现在世人面前。”铜川市照金景区管委会主任闫新民说。(记者乔佳妮见习记者邬正鹏)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